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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产业公司
 

2016年12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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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慈善营销 你给我“站”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现实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不诚信现象,比如,某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关门打狗”和“雁过拔毛”的问题;再比如,一些企业在营销中夸大宣传、制假售假的问题,集中在一起,让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还对中国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2014年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了6000亿元。

近年来,电信诈骗和P2P金融诈骗尤为猖獗。而P2P诈骗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仅轰动全国的e租宝集资诈骗一案,就涉及110余万人,资金590余亿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近378亿余元。

和e租宝等金融诈骗案动辄上百亿的金额相比,罗尔所获得的打赏捐款不过区区100多万元,并且主观上其没有诈骗动机,为什么人们却反应那么强烈,甚至有些不依不饶呢?原因就在于,e租宝等诈骗案,利用的是人们的贪欲;而借“慈善”营销利用的则是人们的善意;诈骗是对贪念的处罚,而借“慈善”营销则是对善良的惩罚。普通受骗者接受教训,克制贪念,对于整个社会都有利;而人们的善意被利用后,如果就此变得冷漠,则会让整个社会都遭受损失。

有分析称,在整个过程中,小铜人和罗尔都没有违法。这正是问题最可怕的地方。如果利用人们的善意去营销会受到惩罚,策划者就可能会有所收敛,资助者也会多一份安心。否则,从理性的角度,人们更多会采取漠然视之的态度。

根据现有的法律,无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那么,对于类似借“慈善”营销事件给民众所造成的情感伤害,是不是也可以依据同样的法理,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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