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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版            中国节能环保
 

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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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体制驱动绿色经济新模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少宏

革新体制驱动绿色经济新模式

王少宏,中国著名节能环保专家,世界节能环保产业协会主席,世界华商节能环保产业合作联盟执行主席,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主席,节能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中节盟节能环保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中金盟金融投资机构董事局主席。

“两会”以来,节能环保行业的改革问题引起代表们的高度关注。无论是政府官员代表、抑或是民间代表、企业界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改革呼声日渐高涨,生态环保改革问题牵动亿万民心。关注度决定了高度,涉及节能环保多个层面的新一轮改革即将应运而生。

本次“两会”中,多个议案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到节能环保行业的顶层设计问题。生态环保问题难推,根源在于体制的落后。现存体制表现出了与现实不符的弊端,势必形成一种束缚。目前,有许多相关部门,都在从事节能环保事业,如何形成明确的职责分工显得尤为重要。环保部门不能只当生态修复和事故处置的“消防队”,也不能只当严防死守环境风险而疲于奔命的“守门员”,环境保护必须充分介入到工程审批、发展规划、经济政策之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才能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建设“美丽中国”的终极目标。

随着中国能源结构调整问题的凸显,能源局上升到能源部的时机已经成熟。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命脉,并与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能源内部各行业之间极强的关联性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决定了能源产业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上进行战略管理和统筹协调。能源部的成立对我国能源结构的整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实施等层面意义非凡,以更权威的政府机构来解决国内能源结构问题刻不容缓。

中国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很大程度在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1979年,我国第一部试行十年之久的环境法诞生。直至今日,我国制定出台的30多部相关法律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但目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滞后,有的也是碎片化的。一方面,具体的法律法规有待细化,在惩处办法、执法部门的界定等方面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的行为,加大企业问责制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加大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下方面值得重视:一是加大对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人的补贴;一是补贴高耗能单位,对其进行鼓励。两个环节应双管齐下,不可偏废。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雾霾的加重、土壤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随之完善,以适应新问题、新状况。

从我国节能环保的整个历程来看,“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在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整治力度较大,取得了显著成就。这一时期,我国节能降耗领域的企业模式已经相当成熟,像合同能源管理、BUT管理等策略已经推动了节能降耗、器械装备等相关企业的大发展,形成相当成熟的商业模式。在这一盈利模式的推动下,实现了节能环保行业大发展,成功探索出了中国环保新道路。

2013年,进入了“十二五”规划的第三个年头。中国的节能环保行业更是进入了新的关键期,成为了雾霾中的朝阳产业。而国内许多环保企业主要的盈利模式是靠获取政府补贴及获得政府的买单,企业发展受政策影响较为明显。就目前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包括大气污染物处理、土壤污染处理、固废垃圾处理在内的诸多环保在盈利模式探索方面依然未形成良好的机制,成为阻碍相关企业的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次“两会”能够成功制定出科学的、符合环保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将会启动节能环保行业发展新浪潮。

总的来说,在“十二五”期间或是更长远的时期内,将会涌现大量的创新性技术、成熟完善的盈利模式来推动整个环保行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在这个美丽的春天,中国的环保行业将会迎来无尽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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