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法律管理工作对标世界一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志豹
央企法律管理工作对标世界一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挑战。其中,央企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并且因为涉及面广,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央企法制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反映了央企提升法律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这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上可以看出国资委对央企法制建设高度重视。召开此次会议有两个背景,一是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另一个是安排部署央企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今年年初,国资委正式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为期两年的管理提升活动,其中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提升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
从国际上看,国外大企业普遍重视法律管理。它们很早就置身于市场经济和跨国环境中,比较习惯于按市场规则运作,企业的法治文化和法律管理能力已经成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经营起步晚、时间短,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较世界一流企业还有不小差距。
差距意味着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企业强基固本、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此外,短期来看,中央企业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显得尤为迫切。
正如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的批示中所说,“当前,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的要求更加突出,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如何加强法律管理建设?王勇提出,中央企业要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强化“经营依法、决策问法”的理念,扎实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具体来说,中央企业的法律管理工作要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查找法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面系统的自我诊断书面材料,并制定好专项整改方案。
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较,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差距重点体现在境外法律管理能力的薄弱上。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大幅增加。
在这种形势下,中央企业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急需提升。一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规范和监管;二要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链条;三要进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机制;四要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五要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