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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中国经济这五年·财税改革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5版            中国经济这五年·财税改革
 

2017年10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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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

税负优化机制带给企业红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从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一年多来看,我们已经取得了税制优化、大幅减税和经济增长等多重效应。从减税效应来看,“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包括新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只减不增,也包括前期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只减不增,还包括没有试点的原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商业企业,也有不小的减税红利。营改增减税,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形成了增值税独特的税负优化机制。毋庸置疑,营改增是税制供给侧改革的最大红利。

分析增值税的减税,除了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更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带来的其下游企业税负的降低。因为营改增后,所有购进不动产或服务的企业,将从销售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本企业的税款,从而减轻了税负。而且,这种减税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惠及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营改增税负优化的一道独特的靓丽风景。换言之,不仅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就是没有试点的企业(工业商业)也有减税红包。

另一方面,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这是增值税的计税机理决定的。从全行业的较长时期来看,上升的税负和下降的税负是可以相互抵消的,整个行业的税负可以是稳中有降的。

导致企业税负上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营改增前大量购进,致使营改增后购进少、进项税额少、税负上升;二是购进没有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致使税负上升。对于第一个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自动化解。对于第二个因素,实际上考验着企业的管理能力,这就要求企业主动作为,尽快适应增值税核算机制变化。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主动作为,更好地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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