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
税率并挡助营改增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企业报
营改增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个是从税制上而言,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它们实际上都是流转税;二是不同的产业、不同的税种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行业间、企业间的不公平税负问题。
从税制角度而言,增值税也叫“良税”,属于永远不会重复征收的税种,它在这个环节被征收之后能在下一个环节被抵扣掉。而营业税是重复被征税的一个税种,它是按照销售总额来进行征收的,尽管税率较低只有5%,但它在每一个加工环节都要进行重复征收,累加下来总的税可能达40%。企业为了只缴一次税,往往会把产业链上下游的一切生产活动都在内部完成,这显然很不利于社会分工。
营改增对绝大部分企业而言起到了双重减税的作用:一是对原来需要缴营业税的企业全面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且通过减税鼓励发展国家重点扶持的服务业(如旅游业、物流业、科技服务业)等新产业。二是对购买服务业产品作为生产条件的企业(如运输、咨询服务等)在付费时进行抵扣,这也是减税体现。
结合国家当前的客观实际,营改增政策并不是进行全面的减税,而是通过对税收结构的调整以及税制改革来进行必要适度的减税。在营改增过程中,针对极个别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国家也在逐步采取措施解决。比如对于物流的人工费和过路费的“双高”问题,有些东部省份已经有了对过路费进行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并挡,五挡并三挡,是营改增全面发挥作用的重点。目前我国有五、六挡税率,理论上税率挡越少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越公平。建议税率并到三挡左右,一个基本挡,一个优惠挡(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大发展的领域),一个零挡(如农业、宗教等民生领域),并希望能在“十四五”期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