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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9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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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央企是关键力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兴国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选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高企,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填补传统产业下滑“空缺”、实现稳增长的中流砥柱。

事实上,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文件,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了宽带中国、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等20项重大工程。截至2015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在8%左右,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规划设定的阶段性目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总体部署,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已上报国务院,提出了重点培育形成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以及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突破10万亿元规模的五大产业的具体举措。

中央企业应当是当前我国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力量。一方面,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产业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提出了新要求,并且在最近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加大战略性产业投资力度,要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中央企业资产规模庞大,并且掌控了大量战略性资源,具有更强的投资与创新能力以及更好的风险管控水平,既有义务也有责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成为关键主体。

首先,中央企业的战略导向作用、骨干引领作用,决定了其应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先行者。当今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大企业时代,必须高度重视并发挥大企业的导向、引领作用。体量巨大的中央企业应当在我国产业发展中坚定发挥战略导向作用,为其他企业指明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中央企业应是我国产业投资发展最为重要的实施主体,主动承担国家推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打造五大十万亿元规模产业的目标,其最终实施承担的关键主体,只能是中央企业;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引领示范效应,拉动其他企业聚力发展相关产业。从这个角度看,中央企业应当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探路者、领军人、急先锋。

其次,中央企业强大的资金、资源动员能力与创新发展能力,决定了其应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实践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整体上都属于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突破性的技术创新来驱动发展。与民营企业相比,中央企业在这方面显然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截至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内研发机构2508个,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约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约占全国的一半。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脱颖而出获得了快速成长,甚至进入了世界500强;但总体上看,民营企业资金链的紧张程度要远甚于央企,技术创新能力也远不如具有深厚研发积累的中央企业,民间资本难以担当起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中央企业应当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与资源的筹措者、技术创新的供应者。

再次,中央企业的社会担当,决定了其应当是当前我国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拓荒者。基于中央企业的公有制属性以及共和国长子地位,它应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承担更多的社会担当责任。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远低于中央企业,面对市场前景不明、技术创新不确定性较大、早期盈利预期不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民间资本参与的整体意愿不强。推动不确定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中央企业的担当;而且中央企业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使得它本身就具有比民营企业更好的风险管控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从这个角度看,中央企业应当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的开拓者和投资发展风险的主要担当者。

(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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