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社保费用应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永春
改革30年,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一直是投资拉动型。相对应的税收和分配制度均偏向于鼓励投资,在税制上表现为以间接税为主,经济政策具有强烈累退性偏好。企业作为间接税纳税人仅是一个中间人角色,实质是向最终消费者征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长的动力转向消费。累退性偏好已成为经济转型的阻碍因素。那么应该怎样减弱这种累退性呢?
社保型增值税为降低累退性提供了条件。社保型增值税是指采取结构化方式,将最低社保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内,从而有效改善间接税的累退性,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从投资推动转为消费推动提供动力。
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着力点为降低企业支付劳动报酬部分的税负,核心是免除劳动者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的最低必要收入的税负,将该部分收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从经济学角度,该部分收入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应被列入社会必要成本而非增值额。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职工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按实际工资缴纳;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职工,按缴费基数缴费;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缴纳社保费用。这里我们又发现累退性的幽灵,低于缴费工资低限的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社保费率高于法定费率。工资越低费率越高。而高收入人群工资越高社保费率越低。
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北京市最低月工资为1560元,社会平均工资为6463元。即最低工资的职工社保费用为其工资的104.99%,超过工资本身。其中企业负担79.79%,而职工也需支付其工资的25%。相反,一个年薪百万的高薪人员,其缴纳社保费用仅占其税前收入的9.88%。
企业和职工支付的最低社保费用,即社会平均工资60%部分对应的社保费用,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不承担增值税。高于该部分的社保费用则继续承担增值税。
我们计算一下社保型增值税的实际效果。
首先我们计算国内增值税的平均税率。中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来,2009年到2013年年平均税率在9.24—8.58%之间,平均税率为8.80%。本文中为简化计算,不考虑各行业的税率差别。
各地平均工资并不相同,让我们采取全国平均工资作为估算基础。2013年全国社会年平均工资51483元,对应平均社保基数下限和最低社保费用分别为30889.8元和13128.17元。按增值税平均税率8.80%计算,社保型增值税对最低社保费用减税1154.78元。以2013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4177.3万人计算,全国减税总额为2791.91亿元,约占国内增值税的9.69%。相当于平均增值税率降低0.85个百分点。
同直接降低增值税率相比,社保型增值税税率同企业劳动报酬直接相关。在社保型增值税下,企业劳动报酬占增值额比例越高、平均工资水平越低,增值税率越低。反之,则增值税率高。在一定程度修正了增值税的累退性。
实施社保型增值税可高效使用减税资源。这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是最需要的。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在社保型增值税下,社会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全社会平均工资的40%)减税幅度可达42.95%。
其次,社保型增值税有效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压力,为该类企业转型提供机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中低阶层提供了工作机会,中低阶层适应产业升级有一定滞后期。社会转型必须为其提供足够缓冲空间。在经济转型期,这类企业面对市场转型和劳动力成本升高的双重困境。转型不成功将导致中国经济结构断裂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处行业均是竞争性行业,价格由市场决定。在充分竞争条件下,节省的税负将用于提高职工工资、降低产品价格以获得竞争力,或通过再投资实现产业转型。无论是提高工资还是降低产品价格,对中低阶层皆有直接好处。而转型也意味着企业可承担更高的劳动报酬。
(作者系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