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0版:中国园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0版            中国园区
 

2015年3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金普新区:
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永泰王世安

大连金普新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大连金普新区作为东北地区唯一一个国家级新区,国家对其寄予的希望就是要引领东北经济区更大规模地开放和改革。金普新区无论是从地理位置还是经济重心,都具有得天独厚的率先对东北亚开放条件。尤其是金普新区具有东北唯一的保税区乃至正在申请的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正成为其对外开放的最高层级。

发挥产业优势,

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

据金普新区管委会主任张世坤介绍,大连过去一直在申办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大连金普新区的日资、韩资企业众多;一些日韩金融机构、财务机构也部署在大连;大连的软件服务外包大部分面向日本;大连保税区口岸的汽车整装物流配送也面向东北亚;大连金普新区的一些服装加工、农副产品生产的市场也分布在日韩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金普新区将引导东北经济区更加融入国际分工的新格局,将更好地提升东北经济区的国际化水平。

谈及新区设立对加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战略合作的重要作用,张世坤认为,一是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经济区域,金普新区将以更具竞争力的实力及区域环境与周边国家合作;二是金普新区的汽车零部件和物流配送与日韩衔接更为紧密;三是金普新区的离岸金融、人民币境外结算、高端商务的发展,会加快与东北亚地区国家的服务贸易联系。

张世坤表示,金普新区的管理体制应参考国外功能区的市场化管理模式,探索公司化园区管理模式,民办官助,削减管理层级,压缩公务管理人员,提升管理绩效,创造新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为东北经济区开发引领新的制度风貌。

据悉,金普新区依托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三个实体功能区的全方位开放政策,以公司招商、民间招商、外资招商为主,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招商的传统模式;同时加强政府层面的经贸交流和文化往来,尤其是在科技合作方面,加强技术引进、会展、项目对接合作;按照非禁即入的方针,采取“负面清单”的模式,面向东北亚和其他国家的投资商,放开除国家核心机密领域外的各个投资项目,包括登沙河航空工业园、三十里堡新能源工业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等投资项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托大连传统的俄罗斯风情一条街、日本一条街、韩国商贸城等引导东北亚地区相关投资商进入金普新区开新店、建新厂,设立金石滩、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居住区。

制定政策吸引人才,

重点培育创新型企业

大连正举全市之力,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全力推动金普新区全面建设。据了解,大连把金普新区建成改革的试验田。他们敢闯敢试,奋力突破,勇于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率先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加快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大连改革发展探索路径。

笔者近日又获悉,大连把金普新区建设成为真正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与此同时,大连把金普新区建成扩大开放的新平台。积极推进大连自贸园区申办,抢占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制高点。积极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在扩大服务业开放、创新海关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大连把金普新区真正建设成为城乡统筹的先行区。

为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连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产城融合,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为新型城镇化营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聚焦人才,成为重中之重。大连把金普新区建成人才聚集的新高地。建立健全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金普新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现在的金普新区,她就是一座金山,更加金光灿烂。”世创联经济研究员张泽认为:“有胆有识的企业家,定会抓住这个机会,在此抢项目,多聚财,才能抓住建设金普新区第一桶金。”名片大连金普新区

2010年4月9日,大连市启动新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将金州新区、保税区和普湾新区确定为大连新市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与大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际由“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至此,大连保税区已成为全国面积最大的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集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管理于一身的特殊监管区。

2014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覆盖大连新市区全部区域,自此金普新区正式进入国家级新区行列。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