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国资监管迈进历史新阶段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企改革、国资监管迈进历史新阶段
(上接G01版)
《中国企业报》:按这样分类,大概有70多个央企是市场竞争性的,这样的企业,主要干部应该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还是仍然由上级组织任命?哪些是该继续保持垄断的,是不是也该有个标准了?
李锦:第三类企业在性质上是利润型、形式上是经营型、运营上是竞争型的,就没有行政级别了。经营型干部不应该由中组部或国资委任命,因为多数是市场型的,慢慢地就走向公众化、市场化了。而公益型国企干部还由中组部或国资委任命,不过他们的薪金按公务员拿。大家觉得该得到垄断的,就没有意见了,对工资拿得多的也没有意见了。
管理:
政府能转变获得重大突破
《中国企业报》:《决定》的第六条有一点同样特别引人注目,明确提出来政府以管理资产为主,似乎是针对管理企业来说的。这是否意味着国资委作为国家出资人管资产,那么经营由谁来管呢?
李锦:国资委代表国家管资产,经营由若干投资公司管。央企可以分成几大板块,有能源产业、机械制造业、文化产业、金融产业等,将来就是由大的投资经营公司管经营,像中石油、铁道、电力这样大的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原有企业的分拆也是趋势。投资经营公司出现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对投资效率的追求。
这也是对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保护,政府不管企业的经营,而是管干部、管政策、管发展环境。新的投资经营公司,如一把刀切西瓜一样,一切两瓣,政企分离,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是改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变化。
目前大家对国有控股投资运营公司、基金公司运营模式的问题争论比较多,这些公司是三级架构还是两级架构?三级架构和两级架构的区别就是有个类似新加坡淡马锡那样的公司,另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下一步将是一个热点问题。
这一条,是把政府和企业的分开,这个意义是非常大的,授权也是一种放权,这样会使市场更好地发挥决定作用,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使命:
上缴利润30%是重要进展
《中国企业报》:中央企业从2007年开始上缴红利以来,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决定》里写到2020年提到30%,幅度是不是有点大?
李锦:《决定》决定突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的是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央企从2007年开始上缴红利,到2012年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中国烟草缴20%,其他像中石油等企业缴15%,大概有16个企业。还有78个企业占10%,还有军工、院校等企业等概缴5%,中储煤和中储粮是不缴的,由于是为国家储备战略物资的,不存在利润问题。
以后仍然以这四类为基础,结合国企的功能的细分,可以分成5类以上,但是平均幅度肯定会大幅提高,一般的要以每年2个百分点上涨,幅度是非常大的。过去有个说法,企业都是国家的,所以钱留在企业里还是国家的,实际上,极易转化为红利在企业内部循环,容易导致资产转化为被少数人占有和使用。
利润上缴分配的问题迟迟处于拉锯的状态,很难形成统一意见,现在目标定好了,平均在15%左右,7年以后是30%,每年大概以2%的速度上涨。这就克服了国有资本在企业内部循环的现象,更多地加速向公共保障事业发展,有效地加快民生建设的步伐。当然,这一下子,对国企的压力是相当大的,可能要引起一系列的深刻变化,有些亏损的央企不加快转型,会与部分民企一样,日子会更难受。当然,也不排除民企进入这些央企的局面。
亮点:
国有企业制度全面创新
《中国企业报》:以上这五个问题,牵涉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基础条件、核心、管理框架以及最终使命问题,牵涉到国企改革全方位改革的问题。是否都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
李锦:以上讲的是《决定》中的亮点,也是难点。《决定》的内容是极其全面、极其深刻的,应该全面理解。从以上这些问题看,改革的幅度是相当大的,是最近几年群众舆论集中反映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机制建设问题,《决定》在第八条强调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表述也是有新意的。
从整体上看,《决定》是对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制度的全面创新。这里,包括正确处理国资和民资的关系,正确处理资源占用和贡献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和资产的关系,正确处理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问题,正确处理企业社会使命与经济使命的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这是人民所有与人民所用的关系。这七个问题牵涉到根本的问题,这里有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为特色,以激活存量为手段,以混合所有制为实现途径,以市场化为方向的大的改革格局,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改革设计,是一个逻辑关系严密的改革体系。
今后7年、10年的企业改革思路已经通过《决定》很清晰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了。2003年以来的十年,存在的一些重要矛盾、重大问题都提出来了,不仅是国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也包括完善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途径的创新,所以这是个重要的文献,从根子上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的制度创新,确实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
方案:
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企业报》:以上这些问题,是不是会体现在马上要出台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上?
李锦:对国企改革一些重大、敏感的问题,《决定》都提出来了,而且讲得很具体、很到位。实际上,中央的指导意见已经出来了,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应该换一个表述方法,应叫“实施意见”。
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实施,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因为大政方针已定,纲举目张,纲已经出来了,下面就是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了,将会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和国企战略定位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国资监管体系,再制定不同企业的改革方向、目标。分类的问题、上缴红利的问题、产权制度保护的问题,一个个方案实施就好办了。我觉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学习《决定》的风格,实实在在,说话说到位,也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做到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系统推进,但是不是简单的语意重复。
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的制度创新的大幕就要拉开了。2014年将是国企改革在行动上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的年份,甚至会出现很多天翻地覆的动作。将会看到,1992年后的气氛与场景的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