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释放国企改革“红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三中全会释放国企改革“红利”
提要: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内容、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占比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超出此前市场预期的措施,使得中国各界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红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决定》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非常清晰,明确要将自然垄断性环节和可引入竞争的环节分开,同时强调自然垄断环节要靠有效政府监管克服垄断弊端。国有资本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从整体上发挥国有资本的重要战略性作用。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资本市场助推器作用。目前大型国企上市后的增持或减持股份受到严格限制,不利于国企的公司股份制改革。下一步将抓紧拿出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路径图和时间表,在2020年之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民营企业认为国有企业占有更多资源与政策支持,而国有企业又认为自己受到的行政干预太多、民营企业更自由。要打破这困境就要让国有和民营企业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为国企发展注入活力,是改革的突破。除去四大国有银行等重点企业,在竞争性企业中,国有和民营企业都有机会控股才有利于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叶檀:以后除非公益型、自然垄断型行业国企将退出,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民企取而代之。民资可以入股国企,而公有制体现在国资的运作上,组建国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负责保值增值,运作彻底市场化。这样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是相当高明的一招。企业赚钱相当于国资增值、全民受益,可以说是新加坡模式的中国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意味着国有经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将以国企改革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