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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版            企业环境治理特刊
 

2013年7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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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污,企业为何积极性不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大气治污,企业为何积极性不高

王利博制图

面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强化行政监管成为环渤海地区各地政府祭出的共同法宝。在中央政府和社会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今年以来迅速出台了各项政策措施,开罚单,关厂房,甚至为此解职了部分治污不利官员。不过,从目前来看,大气治污还主要是政府部门在吆喝,作为治污主体的企业却并没有积极动起来,至少没有主动动起来。

在治理大气污染这件事上,不少地区的政府和企业长期以来基本上是处在“打游击”的博弈状态。政府政策紧了,企业就抓紧响应,摆出治污的样子;一旦政策松了,治污就被束之高阁。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持续稳定运行,政策严了就用,政策不严就不用,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公开的秘密。

共享同一片天空,面对共同的责任,企业为什么如此热衷和政府部门打游击,仅仅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吗?恐怕不能完全说得通,毕竟清新的空气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人更长远的“利润”,想必企业的经营者们也都明白这个道理。

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当政府的有关治污管制法规具备可行性的时候,污染排放企业才会采取合作策略,购买治污设备。反之,则采取不合作策略,拒绝购买。如果绝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拒不购买治污设备,则政府有关部门就会发现由于执法成本过高,不得不放弃原来的管制法规,而采取次优法规,相关法规的效果亦随之大打折扣。

显然,政府的有关治污管制法规的可信性受到了企业经营者们的质疑。究其原因,这和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式的环保治理方式不无关系。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火电、钢铁等企业人士纷纷反映,当前的环保监管体现出浓浓的“长官意志”,相关政策的非延续性和“变通性”,导致基层的火电厂、炼油厂难以招架。因为政策的多变性,新建成的部分环保设施不久又要进行二次改造,让部分企业无所适从。这必然使政府部门有关治污管制法规的可信性受到质疑,相关企业也相应拒绝或延误购买治污设备,陷入和政府部门的游击战中。

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可能是不少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当然是治污的主体,政府部门显然也应该扮演重要角色。政府部门应多思量相关政策法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真正让法律起到震慑作用,不能为了制定政策法规而制定政策法规;要制定区域性的中长期的大气污染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避免政策的多变性,增强政府的有关治污管制法规的可信性,让企业有合理的投资和回报预期。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赖政府部门和排污企业的游击战断非长久之计。因此,要治理大气污染,仅需要改进区域性法律法规,制定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规划,还需要多部门、多地区联合行动,将这些措施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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