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6版:论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6版            论衡
 

2013年7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国家审计署最近披露的情况:在其2012年审计调查的53家中央骨干企业中,有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的决策失误率达到3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5%左右。

决策失误是中国企业未来最大风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张本

决策失误是中国企业未来最大风险

在最近发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中,新增16家中国企业,使进入《财富》500强中国内地企业总数达到85家。然而,在中国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可能是未来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隐患。

目前,中国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是令人触目惊心。根据国家审计署最近披露的情况:在其2012年审计调查的53家中央骨干企业中,有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的决策失误率达到3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5%左右。分析中国企业决策失误率畸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导致市场信号失灵,以致企业家无法依据经济规律进行判断和决策。比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很多企业已经预测出世界经济进入下行通道,做出了“收缩”决策,但4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却令中国经济逆势冲高。一些企业在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鼓舞下,采取了大胆的扩张策略,结果却因为这种人为刺激政策的不可持续性,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航运企业为例,在全球货运行业萧条,但国内航运因为刺激而需求大量增加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始大批地进行船只订购、租赁以及码头租赁等扩张活动。而在经济刺激政策带来的需求消退之时,严重的后遗症就开始显现出来,损失的程度也远大于市场需求自然减少而带来的损失。中国远洋成为A股“亏损王”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

第二,利益纠结的政商关系,导致部分企业家不是看市场趋势,而是看政府脸色。一方面,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依然大面积采用任命制,按照管理官员的方式进行考核和任用。这必然导致其在意识和行为上为领导负责,而不是为企业负责。致使其决策失误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故意性。另一方面,政府手中拥有大量民营企业望之心动的资源支配权,只有那些符合地方政府经济意图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这些资源。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曲意迎合地方政府,个别企业甚至沦为专门“吃政策饭”,靠套取财政补贴过日子的寄生型企业。光伏行业的迅速崛起以及迅速衰落则是更直接的例证,政策的鼓励、经济的补贴,让一批企业完全脱离了市场的发展规律。

第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层次多、信息不对称以及“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国家审计署此次审计的53户企业中有21户未按公司法注册,仍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有45户内部层级超过4级、最多达11级;缺少约束力,子公司违规决策时有发生。应当说,中央企业是中国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科学决策方式的样板,其公司治理水平尚且如此,大量民营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就更是差强人意。

第四,企业决策者本人素质低,抢抓机遇的意识造成大量冲动型、随意型和经验型决策。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创造了快速持续发展的奇迹,但管理人才培养却无法创造同样的奇迹。目前,中国企业管理人才在素质上、规模上都不能与中国经济的体量以及转型需求相匹配。这也将是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性障碍。

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是致命性的。有研究表明,世界每1000家倒闭的大企业中,就有85%是因为经营者决策不慎造成的。一个小企业的决策失误影响的只是其本身,但一个巨无霸企业的决策失误则可能影响到一个行业,甚至会涉及上下游若干个行业,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关联影响。

比如说,航运业错误的扩张战略,会导致造船业的借势扩张,而造船业的扩张战略,又会导致与之相关的钢材及零部件生产的过度扩张。伴随中远集团由大举扩张到成为A股亏损王,中国造船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在现实中,决策失误可能带给企业和经济的损失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2004年在对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耐人寻味: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45亿元。和经济犯罪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很少有人为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巨大损失负责,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损失,最后只能是由国家来买单。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避免盲目和错误决策的前提。而只有行政性因素的彻底退出,才能让企业更真切地获得市场信号,并按照经济规律去决定企业的战略。在宏观经济遇到困难的时候,政府部门更应当相信企业家的智慧和能量,给他们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不是在他们面前拿出“指挥棒”或念起“紧箍咒”。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