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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版            盐业企业
 

2013年4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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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海盐化临沂受阻
工业盐再起硝烟

来源:中国企业报  

青岛金海盐化临沂受阻工业盐再起硝烟

(上接第十七版)

此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就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作出明确答复,同样认定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答复带有司法解释性质。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诉讼均应按此答复内容办理。

2011年,工信部更在其政府网站上作出明确解答,指证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工信部指出,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此外,《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

对此,北京市市华律师事务所张徐宁律师表示,工业盐的经营事实上从1995年开始就已经完全放开,但是多年来,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利用自己的行政垄断地位,肆意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人为将部分工业盐的经营行为定性为非法,并对相关经营企业不断进行处罚,严重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频出,应是行业部门垄断思维仍未清除,行业垄断利益依然顽固的具体表现。

他说,多年来各地盐务部门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就算是要经省人大通过的法案法规,也大都是由他们这些“行业人士”起草的,他们不仅监督执法,还有自己的经营公司,面对巨大的市场诱惑,盐业公司当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因此要想公正透明地执法,就需要在体制上加以改变。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也表示,从本案例上看,沂水盐务局处罚青岛金海盐化沂水分公司毫无道理,更涉嫌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因为《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批发业务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而即使《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实质上也是违法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82号)文件已经明确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恰好,临沂盐务局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其对金海盐化沂水分公司及其客户进行处罚是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但即便是这样,《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的自由”。

触及专营因盐误判有先例

“因为经营工业盐我差点入狱,现在我要告当初要抓我的人。”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徐先良告诉记者说。

2007年5月,徐先良成立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主要进行工业盐生产经营。“我们卖的盐比苏州盐业公司卖得便宜,一吨他们卖900元,我们才卖550元。”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市盐务局对鲁潍盐业苏州分公司从湖北、江西两家公司购买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先予登记保存,之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

而此时,同样经营工业盐的江苏省宜兴市南丰印染助剂有限公司总经理缪禄伟案因涉嫌非法经营已经被拘留一年了。

2008年11月,最高院对缪禄伟非法经营一案做出批复:“根据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同年12月,缪禄伟在关押2年之后,终于无罪释放。

江苏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说,一些地方盐务局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近年来多次协同公安机关对社会上其他经营工业盐的企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

一个月之后,根据最高院对缪禄伟案的批复精神,苏州市公安局在2009年1月5日撤销了徐先良涉嫌非法经营工业盐一案。

徐先良以为,缪禄伟一案人都被拘两年了,最高法院的批复一来人就释放了,还进入国家赔偿程序,自己还没被抓进去,那肯定应该没问题了。谁知,苏州市盐务局不但没有发还徐先良被扣的工业盐,而且于2009年2月26日以“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为由作出处罚,决定没收鲁潍苏州分公司购进的工业盐214.8吨,并处罚款122363元。

拿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后,徐先良很快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09年4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维持原判。

2009年5月,徐先良向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案件背后牵涉到法律适用中存在上位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下位法《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冲突问题,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将案件请示到江苏省高院,江苏省高院又将案件请示到最高院。

这是继缪禄伟案后,江苏省高院第二次就工业盐的案子向最高法院请求批复。这期间,徐先良先后往北京跑了4次,其中两次与法官面谈。在这过程中,整个事情起了变化。他最后一次见到法官时,那位法官让他不用跑了,回去等,要相信法律,相信最高法律机关的公正。2011年3月初的一天,徐先良再次给法官打电话时,法官告诉他,最高法院的批复已经下发了,“你没有犯罪,也没犯法”。那一天,徐先良觉得,经历了5年的漫漫寒冬以后,这一年春天的太阳格外的温暖。

徐先良赢了。他说,从43岁开始被盐务局折腾,到官司赢下来时,他已经48岁了。“我5年做事业的黄金时间都被浪费掉了。但当最高法院的耿法官告诉我,说我的名字应该载入中国工业盐改革的史册时,我觉得我值了!”

对于缪禄伟和徐先良的遭遇,身在工业盐风波中的青岛金海盐化沂水分公司何经理不是不知道,但他相信正如最高法最终给了缪禄伟和徐先良以公正,法律也会保护他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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