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豪赌”付息警报暂除专家称或加重企业亏损,长期风险犹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超日“豪赌”付息警报暂除专家称或加重企业亏损,长期风险犹在
在一片猜测声中,3月7日,“11超日债”第一期利息成功到账。
按照《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超日债”的票面利率为8.98%,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
就在3月5日晚间,超日太阳(SZ002506)发布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股票及“11超日债”的投资风险。
有分析人士认为,超日顶着这么大风险付息其结果必然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加重企业亏损局面。
或个人支付利息
超日太阳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11年度亏损,且预计2012年度公司亏损13.69亿元。
按照公告,“11超日债”支付利息总额高达8980万元。
多位投资者表示,“超日债利息入账,豪赌啊!”
对于这笔不菲的利息来源,超日太阳相关人士表示“不是很清楚”。但此前ST超日党委书记张正权曾表示,目前付息的钱用的是个人资产,自己已拿出近千万个人资产用以付息。
但按照ST超日总经理张宇欣说法,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倪娜父女,已将持有的公司40.5%的股份几乎全部质押给了信托公司,共获得了大约9.7亿元的融资,且全部用于私人业务的拓展,而非公司本身的发展。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要求付息,因此企业会想办法筹钱。”著名财税专家马靖昊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果企业不能按时付息,说明企业财务面临危机,“只有企业快倒闭或者财务出现很严重危机的情况下,没有现金流,企业才可能不会付息。”如果企业拿不出钱来不能付息,那么将会面临被起诉。
“深一层次来讲,超日将不得再一次通过变卖资产的方式来付息。”中商情报网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李俊华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信用问题及贷款额度问题,超日的银行授信已基本用完,只能以退求其次的方式来偿还利息。
在李俊华看来,超日顶着这么大风险付息,一方面是由于超日还存在部分的应收账款,同时,超日也认为未来太阳能产业早晚要复苏,尤其是欧美地区,加之国家正在酝酿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因此超日认为坚持下来必可生存发展;另外一方面就是超日作为上市企业,通过信用发行债券来促进公司发展,若付息信用违约,其后果难以想象,甚至造成企业灭亡。
借机做信用宣传
因贷款逾期,超日太阳官司缠身,已被多家银行提起诉讼,展期无望。同时,有消息称,超日太阳面对银行态度消极。
与此同时,2013年1月30日超日太阳发布公告所称,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书,也于3月1日被青海国投否决。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倪开禄与倪娜拟将其持有的共计约3.7亿股本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转让给木里煤业,股份转让完成后,木里煤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5%,保证其在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但这已化为泡影,如今“公司只有重新寻找重组对象”。
一位光伏业相关人士表示,光伏企业目前很难“国有化”,行业面临风险,企业也面临信誉降级。
从去年年底,超日太阳董事长倪开禄被传“携款潜逃”开始,超日的形象每况愈下。
“此次付息前,超日多次做风险提示,一方面是为付息作最坏的打算,可以起到安抚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反映,不致出现一些恶性事件,对企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李俊华认为,另外就是,可以做到企业信用宣传,借机可以完成最好的信用宣传,证明企业有信用有能力偿还利息,保持超日的信用评级。
“同时,也给超日在证券监管中留出空间,不致在日后相关交易或监管时产生被动局面,也隐藏着到时可抽身而去的可能。”李俊华分析称。
“信用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讲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时期。”李俊华表示,假使太阳能光伏产业复苏并前景光明,而超日又坚持下来,届时对超日来讲是一利好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