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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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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把精力集中到社会公共管理上来。

政府主导要有界限国企进退应合需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政府主导要有界限国企进退应合需要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十七大推进,党的十八大继续明确提出要求的一项任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目前来讲,很多改革措施还不到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把精力集中到社会公共管理上来。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政府”界限的问题。

“政府主导”要有界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黄范章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政府主导”是有界限的,就是不能由“政府主导”一切,“政府主导”一经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遵循“以市场机制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原则,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的发展须有明确界限或界定。

在黄范章看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上,决不应该搞经营性活动,不应拥有、经营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具体来说:

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制订和牢牢抓好发展战略。根据东亚许多国家的经验,它们的“起飞”,首先应归功于政府具有前瞻性,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制订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并努力贯彻。如上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制订了“贸易立国”战略;60年代韩国制订“出口导向”战略。我国在70年代末制订了“改革开放”战略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

政府基于它的前瞻性,应致力于中长期规划的制订。中长期规划是属指导性,绝非计划性的或“指令性”的。如“十二五”规划所指出的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等,都属于今后中长期规划的重点内容。

宏观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自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国家干预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融为一体。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乃是“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何况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机制远不完善,“市场失灵”时有发生,更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宏观调控虽属短期的,但是确保经济得以较快、平稳、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应强调一点,宏观经济调控权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能也不应奢谈宏观调控,否则会破坏全国市场的统一性。

制订、推行“产业政策”,重点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国家都十分重视产业政策。它们运用产业政策指导、支持一些大财团和广大私人企业先后大力发展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等重点行业不断推进技术革新,从而引领整个经济“起飞”与发展。但政府只从政策上提供指导和支持,决不经营产业,而产业政策必须把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或升级上。有的重大科技开发,具有巨大风险性,政府可承担风险投资,一旦开发成功,政府便可将新科技按合理价格转让给企业(国有或私人企业)。

政府须大力建造公共设施和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即所谓“建巢引凤”,为吸引各方企业(本地和外地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平台。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企业和私人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黄范章表示,尽管“政府主导”更加突出了政府的主动性、前导性和服务性,但它仍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它不涉入任何经营性领域,是任何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它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但决不有损于市场机制发挥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人指责“政府主导配置社会资源”,确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阻碍市场经济建设的严重障碍,但问题不在于“政府主导”,而在于政府“越位”、“越权”,在于“政企分开”尚未彻底贯彻,在于政府仍掌控与经营庞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了正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必须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从“政府所有制”剥离出来,彻底贯彻“政企分开”。

国企应有退有进

黄范章告诉记者,经营性国企将和私人企业、外资一样,只给政府缴纳应缴的各种税收,确保国企和私企、外企平等处于同一起路跑线上公平竞争。至于利润如何分配,应由国企董事会决定,主要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升级和股东红利,无须“上缴利润”(跟2007年前一样)。

可是2007年后要求国企(央企)上缴利润给财政,不言而喻,国企(央企)若亏损,则应由财政补贴,这么一来,国企便不是“自主经营”而是躺在财政身上,贯彻的依然是“政府所有制”,跟计划经济下政企不分的国企差不多,扼杀了国企的自主性、竞争性及创新精神。

至于经营性领域内国企(央企)凭恃特殊垄断地位而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可征收高额垄断税(税率可高达100%),由政府财税部门收取用于公共开支,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容国企(央企)或国资委坐享垄断利润。

所以,黄范章建议,应该退出经营性行业与领域的是政府,而不是国有企业。不仅如此,黄范章还不同意泛泛讲国有企业要全部退出经营性行业与领域。

为什么呢?黄范章说,理由很简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应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中包括像金融、航空、通讯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这些重要的经营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不仅不应退出,而且须确保其主体地位,在吸收社会投资情况下确保国家控股。

至于其它广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完全可以逐渐收缩甚至完全退出;但一旦有某一经营性行业或领域为私人大集团公司或外国跨公司所垄断,国有企业应该重新进入,以平抑垄断,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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