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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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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营造健康的政企关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敏

“简政放权”:营造健康的政企关系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因为会风简朴,目标清晰实在,发言言简意赅备受好评。这种简化务实的风格如果能给多年悬而未决的“政企不分”一点点启发,则是幸事。

就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此前的十八大所指出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明确提出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好顶层设计。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众多环节中,国企改革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在国企改革中,又以政企分开最为久远和复杂。

国企改革这么多年来,从政企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看,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然还有很大差距,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中之一,政府仍是经营性国企的投资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上,而不应搞经营性活动,不应拥有、经营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但现在经营性的国企仍然受政府管制,拳脚无法充分施展。

其中之二,审批制抬高了门槛,增加了无谓的成本。政府管得太多,又管不到点子上,有利益的地方管得多,无利益的地方管不好,是国企改革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政府应该管明显违反法规的行为,只要能发挥个体积极性的地方,政府都不应该管或尽量少管。“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国一时还很难做到,但朝这个方向努力总是没错的。

其中之三,一些国企上市后“一股独大”。公司的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形同虚设,公司的经营状况、薪酬状况不透明。竞争性国企要成为规范的公众公司,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扩大公众股份,提高垄断利润的上缴比例。

这些积弊都要求简政放权,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由国企改革向国资改革转变。只有商业化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才能为企业在市场体制中优胜劣汰和存活发展提供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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