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7版:企业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7版            企业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黄范章:如何实现“小政府大市潮?

国企改革展望系列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国企改革展望系列黄范章:如何实现“小政府大市潮?

黄范章

《中国企业报》:有一种担心,一旦政府“瘦身”,不能直接掌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会使国有企业失去“国有”或“公有制”的社会经济属性,特别是会危及公有制主体地位。你如何看待这种担心?

黄范章: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按宪法规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国务院是由“人大”授权和任命的,代表国家履行政治实体的职能,同样,全国“人大”有权(或通过修订宪法)设立新型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实业资产、经营性金融资产)及国有经营性资源管理委员会,授权他们作为国家代理人掌有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尽管他们已独立于政府之外,却是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的所有者或出资人,国有经营性企业的国有属性和公有制属性丝毫未变。

《中国企业报》:还有另外一些担心是,借口“事关国计民生”,把一些主要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以确保公有制主导地位为由,把它们变成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和领域,由于政企尚未完全分离,实际也由政府垄断。该怎么样消除这种担心呢?

黄范章:这种担心确实是有的。比如说银行业,存贷业务几乎为四大国有银行(工行、建行、中国、农业)所垄断。整个银行业人民币存款余额突破80万亿元,其中民营银行约2000亿元,仅占0.3%左右,微不足道。即使著名的“民生银行”,虽名为民营银行,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私人,但却按“民有、党管、国营”模式构建。

而且,国有银行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民间中小企业多年来借贷无门,于是地下钱庄盛行,私人融资往往被扣上“非法”帽子,私人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濒临绝路。

即使在国有经济须占主体地位的重要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中,政府与市场均可发挥它们应起的作用。例如,航空业既属于国家发挥控制的国家经济命脉,也是一个经营性竞争性行业。为了实现国家控制,只需作为政治实体的政府掌握了机场、航空调度、航空通讯、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行。从一方面讲,这些是政府必须垄断的要害部门;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必须提供的而且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国有航空公司虽应是这一市场的主体,但不应垄断。

为了开展竞争和提高竞争力,中央国有航空公司和地方国有航空公司可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分别组成几个大型航空集团公司,大型国有航空集团公司的控股者可以是中央国有航空公司,也可以是效益好、有实力的地方国有航空公司。还有,各国有航空公司或集团公司不仅可以吸收民企投资或外资投资(但须国有经济控股),还应接纳私营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参与竞争,以期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这样,在这一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中,可以形成一个既有控制又有竞争,既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又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所以,不应该借口“事关国家经济命脉”而把一些重要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变成由国有企业或政府直接“垄断”。目前许多学者群起抨击“垄断”,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本不该被“垄断”的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或产品,被政府所掌有、支配的国有经济“垄断”了。

其实,该由国企或政府垄断的行业或资源产品是很少的(如黄金、铀、稀土、军工企业及产品等),什么行业或资源产品必须由国企或政府“垄断”,应该由“人大”通过垄断立法明确规定。

《中国企业报》:你又是怎么看待一段时间内普遍被抨击的垄断呢?

黄范章:我个人认为,“反垄断”既要坚决,更须冷静对待。我们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国企和民企)“做大做强”,但绝不简单拼凑。要“做大做强”须要有技术开发、专利品牌、科学管理、合理经营作后盾;而企业(国有和民企)做大做强,难免带有一定垄断性。

我们不能因为反垄断而害怕企业做大做强,央企不应担心地方国企做大做强而威胁自己,国企也不该害怕民企做大做强而威胁自己。特别是,当今许多国家对中国国企“走出去”心存疑虑与戒心,我们更应该支持有实力的私人资本集团公司“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内不该由政府或国企实施的“垄断”,要为经营性企业(国企或民企)维护其应有的活动空间。

还应看到,即使在极少数属于国家经济命脉而必须由政府或国企垄断的行业中,垄断也可与竞争相结合。

以石油为例,这一重要战略资源,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或政府垄断控制的,但不是由一家而由少数几家大型石油集团公司所垄断,它们之间也进行竞争,即所谓“寡头竞争”。况且,从勘探、开采到成品油中间还有一系列开发、生产、营运、销售等环节,其间有的环节可毋须垄断而可放开,垄断与竞争可结合,特别是加油站完全可交给私人或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推出几个特大型石油企业集团(国有或私人或公私合营)。

总之,对待垄断问题,我们应持理智态度,一方面坚决反对把经营性行业或领域恣意“垄断化”,应由“人大”通过立法(“垄断法”、“竞争法”、“公司法”等),依法行事;另一方面我完全同意李晓西同志“不可盲目反对所有垄断”的主张(见《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3月17日),尤其不可反对企业做大做强,面对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切不可盲目为“反垄断”而自残。

《中国企业报》:简政放权一直是国企改革中迫切需要的气象,你认为要走向小政府大市场需要如何作为?

黄范章:小政府,绝非是弱政府。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至今,政企“似分尚未分”,症结在于政府未能忍痛“瘦身”,惟一出路是把改革推进到底;若半途而滞,将为权钱交易、贪腐丛生提供“温床”,甚至堕入权贵市场经济(新型官僚资本主义)的深渊。

过去30年改革与发展依靠“政府主导”,今后改革进入深水区,更需顶层设计、顶层规划,国家政治实体与国有经济实体的分野需要有体制、机制创新,需要有一系列新的立法,这一切都需要“政府主导”。我们更要政府厉行法制,依法行事,既自身得忍痛“瘦身”,还须力排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建立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黄范章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