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1版:头版 4下一版
第01版            头版
 

2011年5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企业境外
被拖欠超千亿美元

规模企业应收账款达6万亿元,信用风险剧增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田晶/文

规模企业应收账款达6万亿元,信用风险剧增中国企业境外被拖欠超千亿美元

国内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遇到了一家德国“老赖”:这个德国进口商称,由于法人代表自然死亡,公司所有权发生纠纷,暂不能支付货款。

这一“暂不能支付”,随即变成了破产清算,时间一拖就是两年多。

5月7日,负责帮助该企业追讨债务的一家信用管理公司总经理李奎元告诉本报记者:“德国本来是全球贸易风险最低的国家之一,但不巧的是,就在这里出了问题。”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5月4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到今年3月末,我国规模企业的应收账款达到60470亿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涨幅为24.6%;中国企业海外欠款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会新发生150亿美元左右。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后信用危机的蔓延,中国企业正面临越来越巨大的信用风险。

商务部研究院:有关不良资产超4千亿元

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显示,中国企业在海外被拖欠款项发生的范围,正由传统的高信用风险地区,向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蔓延。

本报记者从国际信用保险与管理服务集团科法斯获取的最新贸易风险评级报告显示,由于欧元区受主权债务危机严重打击,科法斯预计2011年该地区经济增长为1.3%,低于2010年的1.8%。

科法斯首席经济学家YvesZlotowski表示:“经历过一年的强劲经济复苏后,我们预计政治动乱及第一季度发生的自然灾害将导致全球贸易风险上升,经济动荡将同时影响新兴市场国家。我们预期经济将持续复苏,但速度将放缓。”

在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的同时,境内应收账款也呈现出激增势头。

“到今年3月末,与银行业相关的不良资产余额也达到4293亿元人民币。2010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额度,粗略统计上升了26%。”韩家平5月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商务部的调查,有87%的企业在2010年开展了赊销的业务,有2/3的企业在2009年遭受了拖欠,同时有85%的企业表示重视信用风险管理,而且采取了使用外包服务等相关措施。

“目前国内赊销主要有几个特点,数量庞大,债务人分布比较广,也比较散,账龄也比较长。”李奎元说。

科法斯调查报告与商务部调查结果相近:有67.4%受访企业曾于2010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与2009年的72%相比,下跌了6.4%,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

专业人士支招海外追款

“宠物用品公司那笔10万美元的债,今年6月份才会有结果,具体能拿回多少钱还不好说。”李奎元说,“在找到我们之前,中国企业出于珍惜客户的考虑,自己追收了半年多。可是,就是这半年多贻误了最佳催收时机,后来那家德国企业申请破产,时间就拖长了。”

“去年6月我们接到消息后马上去登记,排在了第二位。此外,我们还追加了对3万美元利息的清偿,而这项是中国企业忽略了的,他们认为能收回货款就不错了。实际上,破产清偿比例一般都会打折,追加利息的目的是减少中国企业的损失。”李奎元说。

中国企业坏账追收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账龄太长。

据李奎元介绍,他所经手的商账追收案子中,大约有75%账龄都在两年以上,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一旦拖过了两年又没有更新的证据提供,法院将不受理这个案件。

“这是大部分企业追收困难的主要原因,即使因为有更新的证据提供而进入诉讼程序,很多企业又因为时间太长而且内部管理混乱而丢失了很多宝贵的证据,这也难以成功追收到账款。”李奎元说。

与美国邓白氏、法国科法斯等国际巨头相比,中国的商账追收企业还处于散兵游勇状态,海外追收多是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合作。

据悉,根据账龄长短、标的大小,海外追收的收费标准一般在20%到25%之间。即便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样有渠道优势的大公司,收费标准也在18%到20%之间。虽然商账追收普遍采取“款到收费”的信用代理模式,但收费标准过高也令很多中国企业望而生畏。

而在国内,由于种种原因,拥有正规商账追收“牌照”的企业并不多,大部分商账追收企业处于无牌经营、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带。

不过,李奎元希望通过与国际巨头联手,提高追收效率,同时降低追收成本。5月4日,他的公司正式成为一家国际信用服务机构的成员企业。

“这家机构在20几个国家都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我们作为成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推动债务人对企业施加各种压力。”李奎元说,“这样的话,追债成本会降低30%至40%。”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