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 商标之争案历时两年落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杨娟丽
王利博制图 |
6月28日,平安集团7件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的“平安好医生及图”系列商标(17554331-4570-4767-4836-4844-6160-630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无效,至此,历时两年多的“好医生”商标之争案尘埃落定。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集团”)与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的“好医生”商标案,经四川两级法院,以及北京两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好医生”商标终归好医生集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发展,进入今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再次加强,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相关政策密集落地。与此同时,一件件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公正宣判,标志着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对于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和企业发展信心的提升,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
“好医生”商标案成经典案例
市值千亿、有“互联网医疗第一股”之称的“平安好医生”,在与好医生集团的商标纠纷案中败北。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集团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6月28日, 7件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的 “平安好医生及图”系列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无效。
时间回溯到2018年4月,在平安健康赴港上市前夕,好医生集团发表声明,称“平安好医生”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2019年3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平安健康停止标志性使用含有“好医生”字样,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此后,两家公司提出上诉。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好医生”商标纠纷案做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4月14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平安健康法人秦戬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5月12日,平安健康正式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并称将“停止侵权行为”。
在此期间,好医生集团以争议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违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条款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商标权无效的宣告申请。2019年3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支持好医生集团的相关主张,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为此,好医生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推翻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部分认定,并作出判决:一是撤销被诉裁定;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平安集团均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10日,北京市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上表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不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平安健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经过两年多的审判, “好医生”商标终归好医生集团,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外界普遍认为,“好医生”商标案最终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无论大小企业一视同仁,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平安好医生”风波不断
在“好医生”商标案终审判决中,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申请人好医生集团的第1908463号“好医生”商标在人用药商品上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经过持续、广泛的销售、宣传,无论是实际的地域、数额,或是宣传的范围、对象,或是所获荣誉和受保护记录,均可以证明该商标已经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企业心血、财力、声誉等各种元素的结晶,“好医生”商标案最终公正落幕,让好医生集团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平安好医生”,近年来也逐渐被公众熟知,相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7月,“平安好医生”已拥有上亿注册用户,月活跃用户高达 3290万。尽管如此,进入今年以来,“平安好医生”风波不断。据媒体公开报道,5月15日,人工智能企业雪扬科技有限公司CEO马剑飞称,“平安好医生”推出的健康卫士产品,恶意抄袭雪扬科技的“安顿产品”,该公司诉平安健康互联网公司和平安健康医疗科技公司商业秘密案,已正式被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抄袭门”给“平安好医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5月18日,“平安好医生”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王涛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委任方蔚豪出任执行董事、临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不久后,平安公司董秘、首席运营官、首席产品官、首席技术官等相继被免职。
在高层“换血”的同时,“平安好医生”亏损仍在持续,据“平安好医生”发布的2019年财报显示:公司全年营收增长51.8%至50.65亿元,年内净亏损仍达7.34亿元,其中,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亏损上涨539.7%,综合毛利率下降4.2%。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15年至2019年,“平安好医生”的营收逐年增长,但亏损额累计已超过37亿元,年度净亏损依然很高。
王涛被免职,“平安好医生”给出的理由是“未达到董事会预期”,外界普遍认为,健康卫士“抄袭门”、“好医生”商标案败诉也是王涛等高管团队悉数退出的原因之一。据“平安好医生”官网显示,接任王涛的方蔚豪曾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也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在金融、管理及医疗科技方面经验丰富。面对当下平安公司的诸多风波,以及获客成本居高不下,流量变现亟待解决的局面,方蔚豪能否带领平安公司走出困境,有待观察。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奏响“最强音”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中,知识产权保护虽未独立成编,但“惜墨如金”的表述中不但明确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更是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专门规定,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执法层面,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都在逐年加大,各级法院担当作为,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良好营商环境打造保驾护航。“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在近年审判的许多知识产权案例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回到“好医生”商标案,从2018年5月至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院多家法院,在审理“好医生”商标案过程中均体现了出高质量和高效率。无论企业大小,一律平等对待,不仅践行了个案正义,也维护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公信力。
从2018年5月到2019年3月,成都中院快速审判,一审宣判;从2019年3月至12月,四川高院快速做出二审宣判;2019年4月,好医生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迅速判决,截至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仅耗时一年多,一改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9)》数据显示,在2019年全年新收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共受理专利案件1931件,商标案件965件,占比分列前两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名片,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涉及“商标案”的判定,不仅仅是名字和图像的归属,更是资产归属的判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对于以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必须加强,如此,才能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为创新发展奠基。
“好医生”商标案最终尘埃落定,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具有深远影响。通过该案例不难看出,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已初步形成,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已经打通。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执法办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加大保护力度,为优化我国法制化营商环境,为推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奏响了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