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 今年或密集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宗和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卫健委等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中央部署发展“互联网+医疗”后,该领域迎来的又一重磅顶层设计。
按照《意见》,未来“互联网+”将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诸多领域深入融合。
这意味着,在深刻变革医疗服务模式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挑战。
《意见》要求,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二是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三是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五是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六是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七是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业内人士表示,自中央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以来,今年或将是相关政策法规集中出台的时期。
据了解,为保证互联网医院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卫健委正会同法律专家、信息和医院管理专家研究相关管理办法,预计今年5月底前出台,包括对互联网医院的界定、登记、注册和监管等内容。
此外,国家卫健委对医疗电子信息的“确权”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国家卫健委希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大对医疗信息的保护力度。未来,患者的电子病历等信息归属医疗机构还是个人,以及谁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等,将有法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