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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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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新规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关于国有资产的问题始终是国企改革中的核心问题,而国资流失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6项措施,提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并制定出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条例。

深化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底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姜朋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从机制体制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企改革健康持续发展。”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国资流失设多道防线

《意见》提出,应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与此同时,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

在国资专家李锦看来,“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的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李锦说,“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内容,下一步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国资流失防范力度也将加大。

《意见》提出,须加强企业境外国资监督,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国资委就曾多次对央企的境外资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并针对央企境外资产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监管文件。

姜朋认为,国有企业在一些项目的投入、招标运作、采购经营、股权评比以及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漏洞。此前审计力量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境外业务的监督,力度有限,此次《意见》无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操作层面,对于境外审计的复杂性还应有更充分的认识。

监管制度的创新,

“治外”更要“治内”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其实此次《意见》的印发并不是高层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第一次表态。

(下转G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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