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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版            广西经济观察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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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投资诉讼的
蹊跷与悬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一起投资诉讼的蹊跷与悬疑

(上接第二十五版)

查封资产涉违法三大悬疑待解

终审判决后,增城法院却6个月过去了还未执行,得到的答复都是“现封的资产还不够,还要继续查封”。

此案涉及标的案值为3300万元,增城市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却一口气查封、冻结了阮潮坤个人、增城建城厂和贵港建城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正在正常生产的企业、设备、公司位于城区的土地110亩、账户以及阮潮坤个人的3栋别墅和账户,阮先生说,这些资产近9000万元,所有资产被查封,工厂被迫停产。

2009年12月,增城市法院判决,阮潮坤和贵港建成公司15天内立即分配建成水泥厂利润和资产、返还收购贵港独山水泥厂的股金给上述合伙人。

被告代理人易丽华律师说:“增城建城厂是阮潮坤于1985年个人从银行借款5万元购买改造发展起来的,工商档案登记原告为从业人员。后因申办水泥生产许可证需要,与原告等12人签署了合伙协议,但没有看到他们有出资的证据,原告方是建城厂的财务管理,其提交给法院的账册等证据都显示出资为‘0’”。

阮潮坤说,“2007年,增城建城厂为收购贵港独山水泥厂,收取了每个合伙人130万元投资款。2009年因政策停产建城厂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增城法院原审、重审时,不仅没有审查出资情况,而且没有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组织清算,不顾我们的强烈要求清算的意见,就直接按原告要求判决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这不是执法犯法吗?”

阮潮坤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未出资贵港建城水泥厂,依法未经清算不得分配财产、不同意原告退出贵港建城公司股份为由,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中院于2010年12月进行二审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会影响正确判决,撤销了增城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增城市法院仍然维持原一审判决。阮潮坤无奈,只好再次上诉广州中院,广州中院随即展开了长达2年多时间的查证和审理工作,直至今年4月终于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解除增城建城厂13名合伙人的合伙关系,驳回了原告一审判决中的未经清算程序立即分配增城建城厂财产的诉求。

终审判决后,本该顺理成章根据终审判决书执行,增城法院却6个月过去了还未执行,在阮潮坤多次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请求解封超封资产时,得到的答复都是“现封的资产还不够,还要继续查封。”

代理律师原为增城法官

原告代理人廖远峰原为增城法院法官,按规定不得代理原单位案件。阮潮坤向法官提出异议,但不予理会。

阮潮坤说,原告代理人廖远峰原为增城法院法官,按规定不得代理原单位案件。阮潮坤向法官提出异议,但不予理会。据悉,法官阮惠华是原告阮伟金的五代内亲属,该回避却没回避。阮潮坤对于增城法院这些问题,已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见查处。

因工厂和账户被封,造成长期拖欠几百工人工资至今未结清。2009年、2011年大批工人连续到广州、贵港上访讨薪,广州市委、贵港市委多次要求增城法院解决工资问题,但增城法院拒不执行市委的指示,甚至声称是广州中级法院不同意解封。经广州市委和上访工人到广州中院查询,得知是增城法院法官虚报假情况,欺骗上级和工人,又引起工人不满和上访。

10月20日,记者来到贵港建城公司厂区采访,工人向记者苦诉,2009年欠他们的工资还没有领到。

10月21日上午8:40分,记者前去增城市法院针对该案向当事法官了解情况时,该院负责宣传工作的刘川联系院领导和该案二审审判长后,让记者留下电话,表示会在上午下班前在电话中答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未接到该院电话。

增城农商行基岗分行陈行长表示,增城法院查封了增城建城厂在该行的账户,但增城法院嘱咐封账号的手续未经同意不能给任何人看。

记者分别打通了此案其中三位原告吴树强、朱业汉、阮伟金的电话,表明身份后要求见面或者电话采访,电话皆被对方迅速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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