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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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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是中国药品业腐败之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方杰

洋贿赂是中国药品业腐败之果

对于医疗行业的“回扣”现象,虽然国人见怪不怪,但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也不得不向这一“国情”低头,实在令人五味杂陈。

外国人给中国人行贿,我们给它起了一个新名词叫“洋贿”,其实“洋贿”现象在近年来并不鲜见,从朗讯到不干胶巨头丹尼森,从力拓到IBM,不时有外国人行贿的报道。与官员们的“雅贿”相比,“洋贿”往往更直接。

“洋贿”现象是国外企业深谙中国国情,入乡随俗的营销策略?还是医疗管理乱象下适应市场竞争的无奈之举?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对这些问题的深刻解读,可以窥见中国医疗行业的各种怪现状。

首先要弄明白的是,“洋贿”的真正受害者不是外企,不是医院,更不是医生,而是老百姓。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贿金必将附加在医药的成本里流通,那169万元的“研究经费”最终买单的是消费这些药物的人。

其次,要明白“洋贿”从乘虚而入到长驱直入,他们同样看清了现有医疗管理体制有严重漏洞,以医养药、医药不分、分而不明。医生不愿意当医生,跑去当医药代表,就像法官不愿意判案,跑去当律师。原因何在?在于这里面有重要的利益关系,医生不如医药代表挣钱,法官不如律师挣钱。

第三,现有法律制度尚无法根本解决医疗行业的沉疴。“洋贿”是适应中国土壤结出的“恶果”,本质上仍然是腐败,是犯罪,只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其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事实上,我们很少看到有跨国公司在我国因为贿赂受到制裁,或追究刑责。

自上而下,红头文件发了不少,但效果不佳。立法上也有不少尝试,比如,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但由于法律定位不够精准,比如“数额巨大”究竟是多大?没有标准,再加上“吃回扣”本身的隐蔽性,似乎“疗效不佳”。对“洋贿”更是鲜有涉及。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洋贿”,赛诺菲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仅在医疗行业,还包括其他行业,都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如果不能充分改良市场经济的土壤,追求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就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各种“潜规则”,建立“明规则”,更难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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