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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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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产能不应以国企民企划分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曹华飞

淘汰产能不应以国企民企划分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国资委日前表示,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未来3年河北要削减近1亿吨钢产能。对于这一减产目标如何具体实现,中钢协负责人认为,国营及大型联合钢企将通过调整而在环保方面取得进步,更多中小型民营钢企将面临淘汰、合并的命运。

在工信部7月底公布的19个亟待淘汰过剩产能的工业行业中,钢铁行业是重点。中钢协的调研数据则显示,2012年底,国内钢铁实际综合产能约9.76亿吨,而2012年国内钢铁消费量为6.7亿—6.8亿吨,消费需求增长明显小于产能扩张;同时,相比于淘汰的产能,新建、扩大产能的速度和规模大得多,实际产能不降反增。

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是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但由于触动利益巨大,收效并不明显。以钢铁行业为例,近年来去产能成效甚微,与地方政府的GDP政绩观脱不开干系。2008年—2009年,一些一度停产的钢企在经济下行周期中纷纷恢复生产,出现了“越亏损、越生产”的怪现象。究其原因,各地政府为保住产值、税收和就业,以审批和信贷为钢企提供支持,政策、信贷、价格扭曲导致了严重的资源错配。“力保”之下,国营、大型钢企在市场淘汰中屡屡有惊无险地过关,民营、小型企业为了生存自保,纷纷扩大生产规模以抢占市场,由此出现恶性竞争,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

3年减1亿吨———河北省放出的“狠话”表明了去产能的决心,但手段和路径却值得商榷。产能扩张不能“一窝蜂”,去产能同样不能“一刀切”,这两种做法恐怕源于同一种思维模式。政府主导,以兼并重组等方式来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方向是对的,但不应以国企和民企来划分,而应以技术水平、环保标准和资金流等市场因素来定取舍。在企业竞争能力、生存几率的判别中,市场始终发挥着基础作用。即使政府在环保等技术判别中发挥导向作用,但最后实现对落后和过剩产能挤出效应的决定性因素仍然是市场。对于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以市场定取舍是正确路径,简单以国营、民营来划分界线、区别对待,恐怕会演变成一场低效的利益争夺战。

在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方面,过多的行政干预会增加建立公平规则的困难。面对市场,国企和民企需要在生产技术、营销水平、管理机制、环保标准等方面竞争,政府需要做的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做好服务监管,明确环保门槛,管好信贷资金,监测市场动向,及时发布信息。去产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才是根本。(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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