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污:当斩断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利益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大气治污:当斩断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利益链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防治大气污染十条新措施带来的正面效应正在持续发酵。有官员因治污不利丢了官,有企业收到了来自环保部门的大额罚单,有些地方政府则开始密集出台与大气污染相关的政策。
政府部门的决心让人振奋,政策带来的短期效应也开始显现。但是,正如会议所强调的那样,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气治污亦非一日之功。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下,除了为新政叫好之外,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追问与思考,或许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在这次出台的十条措施中,关于
“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表述格外引人关注,不少网友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网友对地方政府能否全面落实政策提出了质疑。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质疑并非凭空而起。
过去的几年里,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并非毫无作为,有关对地方政府部门相应惩戒措施的规定也绝非一片空白。2011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随后,河南、北京、广东等地也出台规定,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但时至今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日前有媒体报道,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近期完成的对河北钢铁企业的全面调查发现,该省60%的钢铁运行企业存在环保问题,70%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8成企业生产废水违规排放,近年内建成或在建的34个钢铁项目,均无任何环保手续。当然问题不仅出现在河北。河南、内蒙古、山西等省区的一些企业在这次调查中均被发现在环保上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只是因为不像河北因在国内十大污染城市占其六,且环围首都而受各界广泛关注,这些地方受到媒体关注相对较少。
中央政策如此明确清晰,地方政府何以如此明目张胆“阳奉阴违”?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说法值得深思。在回应媒体关于这些企业胆量何来的提问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人士坦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成为当地重点项目、首长工程、财政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地方环保部门对于这些项目敢怒不敢言,甚至还要在压力下替这些项目跑关系办手续。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政府在“唯GDP论”政绩考核观念下,仍以发展为借口大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对高污染项目频开绿灯、屡屡放行,只要经济数字好看,哪怕“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也在所不惜,甚至还出现了环保部门负责人因为处罚环保违法企业被当地政府以破坏招商引资环境为名调离的怪象。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发展”而启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大型项目,在决策过程中,由于缺乏与当地民众的有效沟通,从而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2012年短短4个月里,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和浙江宁波就曾接连爆发三起与环境有关的公共事件。
换言之,本应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重点的一些地方政府,成了环保违法项目重要的“保护伞”,本应作为环保事业捍卫者的地方政府部门,成了环保违法项目的推动者。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之所以如此,与其发展理念密切相关。但是,把板子全打在地方政府身上也有失公允。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下,发展经济仍然是头等要务,和地方官员的升迁密切相关,相信各地官员对此都有切身体会。此外,在当前财税体制下,中央拿走的越来越多,地方留下的越来越少。有数据显示,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央提取的比例已从以前的20.6%,提升到现在的50%。在缺少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不得不冒着牺牲环境的风险进行区域建设,毕竟当前的生存发展与未来的生存环境相比,眼下的利益更加实在一些。可见,一些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甘愿为其充当保护伞,与其自身“利益”有很大关系。自己在其中也有许多利益纠葛,腰杆子又怎么能硬起来。
现在看来,大气治污新政要想真正取得实效,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地方政府部门从各种纠结的经济利益关系中“解放”出来,从根上斩断其利益纠葛。这可能需要地方和中央政府共同努力。一则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留给地方足够发展的钱,让其治污的腰杆子真正硬起来;二则进一步改革行政官员考核机制,让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答记者问时说,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当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斩断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复杂的利益纠葛。我们别无选择,因为大气污染防治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当我们连最基本的空气质量都不能保证的时候,某些看起来很漂亮的统计数字,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