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央地税制分配改革
早日揭幕
来源:中国企业报
期待央地税制分配改革早日揭幕
(上接第一版)
以前,我国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现在“营改增”打通了工商业、服务业之间的产业链,有利于两者的公平竞争和融合。
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均有望受益。这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企业活力、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而且有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扩大,同时促进中国出口企业的发展,好处多多。
现在各地都争着营改增试点,可以想见,要不了两三年,营业税在我国将成历史。
税收“量变”将带来分税制改革“质变”
“你能搞试点,我为什么不能?”各地意见纷纷。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就是为了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一些业务在外地的企业纷纷来到上海注册以“蹭政策”,这不仅加大了生产要素在区域间不必要的流通,也不利于区域间的公平竞争。这样的试点很有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区政策”,先是上海一地,后是十二个省,继而全国推开,三年三大步,一个宏图正在我们眼前渐次展开。
细心的人可以发现,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不仅是今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税收的“量变”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具体说来便是一起分税制改革的破冰。
原因也不复杂,目前的增值税征收,地方政府负责征税却仅能分到很小的利益。一旦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中,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将大大减少,地方政府没钱办事,岂不又要被逼着买土地,或把矛盾转向企业和老百姓。
我们被逼着协调好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分配关系以及由该财税体制基础上决定的中央和地方管理关系和经济发展模式等重大问题。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放出来了。
央地增值税分成比例应为“55:45”
老实说,目前的试点给人有权宜之计的感觉。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种的划分应在全方位财税体制改革框架中统筹规划,以免再现零敲碎打被动改革的局面。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就得谋划好下一步乃至下三步。
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低调地加了一句:“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这是分税制改革后中央首次针对央地收入划分提出具体实施要求。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为100600亿人民币,其中,国内增值税26415亿元人民币,占总量26%左右,营业税总额15747亿元人民币,占比为15.6%。而一旦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占比15.6%的营业税将全部变成增值税,增值税的占比一下子会增长到约41.6%,如按增值税分成比例计算,营业税中只有25%分到了地方政府,相比原来全额归地方,减少了75%。根据试点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变化,重新确定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两级政府的分成比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核心问题仍是税权分配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涉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显然,顶层设计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先设想一下标准,做个改革梦也未尝不可。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增值税分成比例是一个目标。要设计的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也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
有人提出中央60%,地方40%。按照改革趋势,而某试点地区较可行的试行方案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这个数字是可以作为虚拟值来衡量的。
“营改增”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乃至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重要契机,这项改革考量着决策层的改革勇气和政治智慧,需要政府提前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综合安排,较为精确地测算出所受影响的大小,进而通过减少政府支出和理顺中央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关系,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
李克强在去年10月出席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曾表示,这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意甚深。我们期望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更期望税收分配的大幕早一日拉开。这对企业,对消费,乃至中华民族经济的崛起,是莫大的好事。(作者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