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资源被拿走,污染被留下;财富被拿走,贫困被留下’局面,国家在资源的分配机制与资源开发的合理补偿机制上还应该进一步完善。
资源分配与开发补偿机制
应向民族地区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罗凉清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肖静 本报记者龚友国
全国人大代表,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罗凉清资源分配与开发补偿机制应向民族地区倾斜
罗凉清
“虽然近两年凉山州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攀钢、江铜、三峡公司等大型中央国有企业进入凉山发展,但凉山依然是多民族聚集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州17个县市,其中国贫县11个,属于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产业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得依赖资源的开发,为了避免‘资源被拿走,污染被留下;财富被拿走,贫困被留下’局面,国家在资源的分配机制与资源开发的合理补偿机制上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向资源所在地倾斜。”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凉山州州长罗凉清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在资源地
注册、开发、纳税
凉山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是四川省少数民族类别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典型的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
凉山水能资源富甲天下,全国6座千万级装机水电站中,凉山就有3座,三峡公司、二滩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在凉山境内在建和筹建的水电站就有溪洛渡、杨房沟、深溪沟等11座。凉山州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移民、迁建企业为水电站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和解缴税收、留存电量、生态补偿、移民安置及后扶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未能较好的落实。资源被开发走,财富也被拿走,贫困的凉山依然落后,留下的是开发后的污染和资源的不可再生。
罗凉清告诉记者,“除了企业在施工建设期间缴一些建安营业税以外,以后销售环节上的税很少,产值基本没有。所以我们给中央带来建议,企业的开发资源我们坚决支持,但是企业也要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一定要照顾民族地区的利益。因此,我们提出‘在资源地注册,在资源地开发,在资源地纳税’的建议,希望能改变资源拿走、污染留下,财富拿走、贫困留下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除了完善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补偿政策外,可以通过以当地留存电量、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提高税费留成比例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
据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均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主,四川、云南两省投资机构参股建设。目前,省发改委、省能投集团等已基本同意“凉山州以独立股东身份参股,但要求参股资金必须全部为现金。”但凉山州财力薄弱,无力承担入股资金的筹集。
罗凉清表示,“总公司下设分公司,让凉山州以资源形式入股,既能体现出探索建立资源有偿共享机制的有益尝试,又能合理减轻民族地区负担,从而扶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未来发展:
工业·生态·开放
近几年,凉山的工业发展异军突起。依托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矿业资源,凉山在规划上提出打造千亿级水电园区和千亿级矿业集群。水电资源开发给余下的留存电量作为优惠条件进行招商选资,引进了一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势企业。这些企业按照新的规划全部进入园区,依托园区又建立城区,形成了产城相拥,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罗凉清说道,“从下一步工业发展来看,凉山将发挥资源方面的优势,把产业发展的规划、园区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引进布局的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安排、有序发展。既要工业强州,也要生态立州。我们提出优势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在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开发与保护二者关系的前提下,将工业做大做强。”
此外,凉山实施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国内方面,已与成都、攀枝花、川滇黔12市州等地展开合作,建立了成凉工业园区。凉山同荷兰进行花卉方面的合作,“把田间合作引进到车间”;同泰国的合作涉及现代农业和葡萄酒两个领域;同新加坡的对外合作主要在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方面达成交流。据悉,凉山今年还将同西班牙在光伏太阳能的开发上达成合作协议。
“通过大开放,促进大合作,推动大发展。”罗凉清充满信心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