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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探路城镇化
 

2013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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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镇化陷阱”前车之鉴

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主委孙贵宝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鹿娟

警惕“城镇化陷阱”前车之鉴

从世界范围内考察,经济发展过程中,既有英美和日韩等成功实现城镇化的国家,又有阿根廷、墨西哥等这样陷入“城镇化陷阱”的案例。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过程都遇到了失业、贫困、交通拥挤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城镇化有着内在的发展规律,城镇化发展的加速度并非人为或肆意地提升,国外一些国家陷入“城镇化陷阱”的前车之鉴,应当成为我国城镇化的后事之师。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主委孙贵宝日前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做出上述表述。

孙贵宝称,2001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错误理解城镇化,将城市化单纯看做是城镇数量、城区面积、城镇居民人口的增加,推进过程过于急躁,离开客观经济发展条件,盲目追求增加城镇数量和扩大城区建设用地面积,把规模搞得很大;一些地方扯起新型城镇化的大旗,搞土地财政,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三个环节,形成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有人认为城镇化就是修马路、盖高楼,大搞土木工程,把手段当成目标,盲目规划,用地奢侈,损害了农民利益,侵蚀了土地收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有的小城镇甚至按照中等城市进行用地规划和建设,造成农业用地面积大量减少;不少城市借城镇化大规模推行旧城改造,兴建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导致房地产泡沫出现。

孙贵宝认为,由于这种城镇化不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结果,容易产生“城市病”,导致“过度城镇化”。进城农民虽然有房住,但就业没有保证,也不能享受城镇的社会保障。他们不仅不能在城镇真正安居乐业,而且难以在城镇扎根,甚至可能沦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农民”。

为此他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化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尽管我国有明确的《城乡规划法》,但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法律实施缺乏严肃性。许多城市往往是一任领导一个规划,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建设和管理混乱、“城市病”加剧。总结国际许多特大型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城市规划应当科学合理且具有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同时,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防治“城市病”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很多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侵占农民土地,造成大量无地农民,城市化过程中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公共政策不够完善等有可能造成贫民窟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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