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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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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家长式监管不可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达萨

证券市场家长式监管不可取

事中监管的形式和标准需要抓大放小,定大规矩而不纠缠细节,不能步步紧逼式的管理和约束,否则定会不必要的损伤市场活力。个中原因不难理解,资本市场变化多端,新产品新实践层出不穷,坐在庙堂之高的监管者们,是没有办法跟得上冲锋在资本市场最前沿的从业者的。跟不上就难以用最合理的方式去管理和约束,如果硬要编纂出点东西来试图约束,那就很容易落入两种窠臼中:要么计划赶不上变化,政策甫出,对策即生;要么则是政策可能不必要的束缚市场活力,从而扭曲市场化行为,最终伤害资本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终极功能。事实上,上述两种情况往往同时出现,甚至相辅相成,其危害性远大于事前和事后监管不当对市场所造成的损伤。

资本市场包罗万象,我们拿传统投行业务来分析。定价和配售,是承销业务的核心,决定着对资产价格的合理确定和资产的合理有效分派。近年来,我们的各个监管机构相继围绕定价和配售做了大量文章,也伤了大量脑筋,其结果是有目共睹的惨不忍睹。比如已几近成为谈笑之资的新股配售改革。首先说定价。价格确定应合理反应供求,这也是验证该市场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可我们现行办法左限制右限制,上规定下约束,最后发现在这重重框架下,新股发行价格在发售之前就已基本既定了,那还何须市场的发现功能?那还何来承销商的承销能力?

其次说配售。禁止配售名单长之又长:员工不让配、兄弟姐妹不让配、六个月内客户不让配、董监高不让配,一个承销商要建立多么强大又实时动态的数据库,才能满足监管的基本条件啊。即便这些都可以做得到,其他投资者毫无科学的完全比例配售,这种简单粗暴的办法貌似公平,实际上有损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原则,把资产定价这么高精尖的事情用最低级的办法去解决,怎能体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换个角度而言,这样执行下去,监管机构就成了整个中国A股市场的资本市场部,于是不得不进入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老生常谈悖论里去。

再看债券市场的事中监管。荷兰式定价和配售,这个早已被境外市场抛弃的舶来品,我们的监管机构不但奉为至宝,而且出台严苛政策确保其执行。不但如此,连定价配售的物理空间都被强行挪移到指定地点或使用指定系统。坐在办公室的人想当然会认为这样公平,可市场前沿的人却早已发现其弊端。比如,如果投资者因为某种原因投标价格显然偏离市场公允价格,从而导致最终定价利率扭曲,在严格荷兰式簿记下不能做任何调整,只能眼看着此种情况发生,则做到了表面公平而实质伤害各方利益。又比如,在没有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况下,看似公平地面向所有投资者荷兰式簿记,则难免出现个别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下单或者恶意逃单的情况。但当前的法则对此毫无约束,客观上纵容不法者,最终蒙受损失遭受风险的是无辜的券商。

诚然我们理解,所有这些监管措施的初衷都是担心并试图防范承销商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但其实市场和法律的约束效果要好得多和有效得多。要相信人是理性预期动物,对于其中个别非理性预期部分,事后监管措施进行惩戒即可,何必因噎废食,过度监管呢?

话说至此,我们似乎越来越感觉到这样的事中监管似曾相识,没错,这像极了那种常见的家长式作风。试图面面俱到,但管得多反弹多,互动关系紧张不和谐,最终伤害的是友好的关系,以及孩子正常发展的权利和身心健康。这种家长式监管的背后是不够自信以及对教育理念把握得不够准确而带来的焦虑式严防死守。正应了那句看似俏皮但实在有理的话:没有需要被教育的孩子,只有需要被教育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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