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2版:大势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2版            大势
 

2014年6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参军”提速背后:仍无缘核心领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民参军”提速背后:仍无缘核心领域

近日有消息称,解放军总装备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工商联,出台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建立采购信息交互机制等多项措施。

从2010年国发37号文,到2012年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十二五”规划,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以装备采购和定价模式改革为契机,国家鼓励民营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军事装备研制和配套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强。

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民企参与装备采购竞争范围有所扩大,但民企所能参与的军工市场基本局限于外围,并不能涉及核心生产领域。

新政加码,“民参军”进程提速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民营资本正不断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相比传统军工企业,民企管理成本低、技术更新快。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竞争,不仅可提升装备质量、降低研发费用、缩短科研周期,还能助推军工企业加快技术升级、灵活性和生产力等优势。”参与过军品研发的刘渊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据我所知,民企的产品多介于民用和军用之间。比如陀螺仪、惯性导航系统、汽车发动机、底盘等等。”刘渊称。

“此前准入有层层关卡,民企拿到军工的订单并不容易,从前期接触、项目洽谈、签订保密协议、军方培训、各类许可证申办……一系列过程下来,真正能拿到军工订单,至少需要花一年的时间。新政下,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意味着这个时间的缩短。”江浙地区一家通过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的民企负责人李承辉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李承辉同时表示,由于此前军方的采购信息相对封闭,军民对接难度很大。

“建立采购信息交互机制能够了解供求采购需求信息和军民两用产品技术,这样能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李承辉表示。

据了解,解放军总装备部即将出台的多项措施中,还包括鼓励民企参与装备预研,健全合同履行监管机制,推进军民标准深度融合、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探索装备采购仲裁制度等。

“军品市场准入、装备采购、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制度障碍正加速清除,意味着‘民参军’的进程将大大提速。”刘渊表示。

将加快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

有专家表示,引入民资,加快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深度融合,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推进军工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在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看来,军工央企混合制改革更是大势所趋。

“对于十大军工央企而言,除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机密部分要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民品部分完全可以放开,推行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黄淑和表示。

目前已有多家军工央企通过成立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实现了民间资本的引入。例如两大船舶集团就拥有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等上市公司。

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学习民企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民企优势在于机制灵活,而国企最大弊端就是机制不活,建立一套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从而激发活力。”黄淑和表示。

核心生产领域民企仍望尘莫及

目前,全国已有500余家民营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生证”,1000余项民用技术应用于装备研发。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采购竞争的范围,也逐渐由元器件、零部件向整机、主机延伸。

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民企所能参与的军工市场基本局限于外围,并不能涉及核心生产领域。

“火箭发动机,炸药类引信和战斗部等核心军品还是由军工厂把持,并且整个项目的研发生产组装和定价不可能由民企来做。”刘渊表示。

“门槛标准是政府设置的,不少企业的所谓涉足军工,也只是提供一些简单的零件设备,其实并没有真正进入军工领域。”李承辉表示。

也有专家指出,研发资金来源上的短板正是民企进军军工行业的掣肘。

以F16飞机为例,美国战斗机的外壳材料都是用复合材料做的,轻巧、硬度大,这项技术因此被用在风力发电机等设备上。而在中国,目前这些复合材料很难实现民用,因为设备掌握在军方手上,一般民营企业无法花这么多的钱和精力投入到技术和设备中。

此外,民企设施条件、人力资源、质量控制、保密管理等方面与要求有一定差距。

“核心领域没法向民资开放最重要的原因是军工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因而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和销售。”刘渊表示。

李承辉则坦承,“只能跟着政策来,现在开了一个口子让民资介入,已经是很大的进步。”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