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国企改革:
政府“金股”控制企业一票否决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意大利国企改革:政府“金股”控制企业一票否决权
以温和改革为特色的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谨慎缓慢地推行私有化改革,特别是政府设置“黄金股”,实施一票否决权的办法,保证政府对重要国企的控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启发意义。
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与英国激进的改革和法国大步推进的私有化相比,显得异常温和,甚至它的改革称不上一场运动,而只是国有企业的一次调整。
基本做法
从上世纪80年代起,私有化浪潮席卷整个西方社会。而意大利在这场私有化浪潮袭来的初期,动作不是很大。整个80年代,基本上还是立足于通过对伊利、埃尼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经营调整,使之扭亏为盈。
进入90年代,随着欧盟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意大利私有化进程骤然加快。在宏观方面,意大利将主要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调整方向是国有企业私有化。1992年10月中旬,意大利总理阿玛托宣布进行一项意义深远的经改计划,四年内将食品、钢铁、能源、交通、保险和银行行业内的各类国营企业资产全面私有化。
在微观方面,为了实现政企分开,逐步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国有企业能像私营企业那样经营和管理,意大利将重点放在了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上。国有企业的改革从国家参与制企业扩大到国家自治公司和国有化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了包括公共服务部门如铁路、电话等部门的改革。1992年,国有电话公司、国家铁路公司、全国电力公司被改造成股份制公司。在改制的过程中,政府所持有的股份,即金股,被赋予了特殊权利,拥有“一票否决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在改革国有企业的认识制度,摒弃官僚管理方面的成功。意大利是一个多党制国家,其政府往往是联合执政。反映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也是搞党派平衡,进行权利分配,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命成了政治平衡的结果,经常出现官僚执掌企业的现象。改革后,意大利政府取消了国家参与制,国有企业由专家管理,并引入了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使企业主要按照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来运行。过去,国有企业为了保证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往往吸纳了大量的无用人员。引入私营企业的管理机制之后,按员工的实际表现考核,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有了很大起色。
经验
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值得肯定及借鉴的经验主要有改革过程缓慢平稳,国有企业改革形式多样。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做法,一般是将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然后再出售。于是在私有化的层次上就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一是将国有企业的全部股份卖给私人,这是最为彻底的方式,如出售阿尔法-罗密欧汽车制造公司;二是将国有企业转为官民共有,具体做法是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人,形成产权上的多元化,如1985年伊利公司出售了下属的中南银行74%的股份;三是在微观层次上,采取各种措施改革国有企业;四是开展与国内外公司的合作等等。
其中,最为值得借鉴的经验就是其“金股”制度。意大利的金股赋予政府的特殊权利是控制权而非管理权,是否决权而非表决权。持有金股的政府,对公司股东大会和管理层通过的事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可以行使最终否决权。政府可以动用也可以不动用否决权,而且现实中很少动用,但是赋予政府否决权具有威慑作用,使股东和管理层在决策时不得不考虑政府的意图。原则上,否决权的权限范围很窄,通常限于公司管理层变更、资产处置或导致控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等。这种严格的权限限定,以及政府很少行使这种特权,可以降低由于设置金股而造成的不确定性,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小由此造成的股价低估程度。而且企业引入金股一般是在改制后期,即政府基本上已经或打算退出该公司,最起码政府不是最大的股东,不具有控股权。
教训
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也有许多问题。(1)失业人数上升,引发社会矛盾。如那不勒斯南方金融职工的联合占领公司事件。(2)公众社会福利受到损害。常出现国家垄断被私人垄断代替的现象。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提高价格,损害公众利益。(3)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些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负债累累,难以出售,许多国有企业在出售时都采取了折价出售等各种优惠措施,导致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4)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国有企业出售时一般定价偏低,使购买者以低价获得巨额资产,导致社会财富进一步向富人集中。而那些穷人首先买不起股票,而且往往在私有化过程中失去了工作,变得更加贫穷。
点评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借鉴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的稳步进行,谨慎平稳地推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保证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对不同领域和部门的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的改革措施。对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高科技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和部门,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减弱,反而要加强。而对一般私营企业有能力经营的竞争性产业和部门,国有企业可以全部退出。意大利的做法,应为中国当前的国企改革所借鉴。
采用金股的办法,应是中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应选之策。“金股”制最早出现在英国政府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主要用于公共事业类公司。其后意大利、法国、葡萄牙、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都有设立金股的做法。我们采取金股的办法,有利于更大范围内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的正确经营方向,最大限度地消除低效和腐败现象,需要像意大利一样,通过多项立法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控工作。在国内,江西省萍钢进行改制时实行“国有金股”,已有所探索。当然,“国有金股”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参与企业分红,不承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这方面可以在较大的国有企业试点并在适当范围内推行。值得注意的是,必须给“金股”设定限制条件,我们如果滥用“金股”,过度使用政府的否决权,结果就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