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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3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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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企改革:
国有经济从多数竞争性领域退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法国国企改革:国有经济从多数竞争性领域退出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有化程度最高的法国,在分类后把国有经济从绝大多数竞争性企业退出的做法,尤其值得中国的国企改革借鉴。

基本做法

1986年,在官僚主义和垄断带来的效率低下、经营亏损等问题和全球私有化运动双重推动下,法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逐步私有化。改革首先从竞争领域或经营相对较好的企业开始。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法国于1986年修改宪法,并颁布了两项私有化法案,给国企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3月7日,法国新的私有化法案出台,它大大削弱了国有部门在经济中的分量。该法律批准对21家国有企业集团进行私有化,涉及约1760家企业,涉及的部门有钢铁、石油、基础化学、汽车、航空制造、有色金属加工和电子等。这次私有化之后,国有部门中的大型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余下的主要集中在基础经济部门中,比较著名的有法国电力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煤矿公司、国营铁路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和法国邮政及电讯公司等,这些企业的员工占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3/4。

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改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低下的状况,在国企改革形式上,法国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是从竞争领域中经营状况好、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开始的。从易到难,对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采取整体改组、直接上市的办法,彻底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负债和亏损严重的企业通过转让股权的办法来换取国外大公司的注资,改造后上市;由国家出面对一些状况不佳的大企业注资,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上市。在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上,从政府是否直接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法国采取了国家设立专门主管部门行使出资者的所有权:把握国有企业运作的进程,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政策,避免政府对董事会决策的过多干预,监督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在经营方式上,法国政府采取了国家与国有企业实行计划合同制的经营方式。国家与国有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国有企业以企业身份开展自己的业务,贯彻执行政府经济政策;企业承担社会义务,付出代价,国家给予补偿。到了20世纪90年代,法国政府陆续与一半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计划合同。在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经营状况的监督上,法国政府除了在形式上采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以及议会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外,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证国家对宏观调控管理任务的完成,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内部监督的另一重要方式是向企业派驻稽查员。主要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企业账目是否合乎规定,向政府提供企业的各种信息,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帮助企业搞好经营生产。

经验

法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肯定及借鉴的经验主要有:(1)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使改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使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2)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法国企业改革过程中产权及股权转让发生频繁,数量众多,但诉诸法律、上法庭的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介入,使得转让活动能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有序地进行。因此,要大力发展这类中介机构,培训这方面的专家,积极开展企业转让业务,为我国企业产权及股权服务。(3)要正确界定国有企业的覆盖范围。无论是法国还是其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既没有在每个领域都保留国有经济,也没有对所有不满的国有企业都私有化。因此,国有企业的覆盖范围应充分考虑行业与产业的特征。根据法国的经验,国有经济应主要限制在非竞争领域。

教训

法国在私有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国家在出售股份的过程中,经常会低估企业价值。这就会使得政府出售国有企业的收入,远远低于国有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这也意味着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减少,对政府而言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发生了某种贬值。(2)国有企业经过私有化改革后,往往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大规模裁员或降薪,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并造成劳资矛盾,引起社会动荡。(3)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并没有完全破除垄断,掌握了企业控制权的股东得以恢复行业垄断地位。更严重的是,公众分散持股使得巨额资本得以有效控制企业,并通过交叉持股方式形成新的垄断集团。在法国的兴业银行与法国通用电气公司之间、法国商业信贷银行与法国通用电气之间,苏伊士金融公司与圣戈班公司之间都相互持股。

点评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走到“固守一块、退出一块”阶段了。固守的好说,是公益性与垄断性企业,焦点在退出的一块。从哪些行业退出?近一阶段议论较多的是从产量过剩的、亏损的竞争性领域退出,这有点丢包袱的味道。法国的经验是率先从竞争性领域经营状况好、盈利性较高的企业开始,走的是一条从易到难的路子。这个经验对国企改革很有启发。法国对亏损企业注资改造,经营状况较好后再上市,这种情况与目前中国的思路也不同,我们的思路是政府不管,让企业交给市场,自我转型,自我淘汰。看来法国的计划经济特色还是很明显的。

法国是国有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他们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对我们的启发还在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更多依赖市场的作用,对国有企业普遍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企业效率。他们对这场改革的成功在于高度的计划性,我们现在说的顶层设计与这种计划市场经济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们的政府在企业改制管理中还是参与很深的,经验也是很丰富的。当然在法国国企改革中,国企出售贬值与国有企业私有化后由国家垄断变为私企垄断,这两种现象也可能出现在我国的国企改革中,我们应当尽早认识这些规律,健全制度,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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