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取西方国家国企改革经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适取西方国家国企改革经验
全球化既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深化了中国体制的改革。目前,无论从内部和外部来看,国有企业要改革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但究竟如何改,路在何方还存在许多分歧。
未来,蓬勃发展的国企板块将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坚决推动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无疑是正确的,关键是如何推动国企改革。而通过对国内外国企改革进行比较,也许是寻找路径的方法之一。
西方国家精耕细作
以在欧盟成员国中的国有经济比重相对较高的芬兰和法国为例。
数据显示,2010年底,法国国有经济比重约6.5%,国家直接持有57家公司股份,其中有13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约6600亿欧元。芬兰国有经济比重约8%,国家直接持有63家公司股份,其中有15家是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约350亿欧元。
此外,法国还通过主权投资基金,即法国战略投资基金,而芬兰的做法则是通过国有独资的Solidium公司,间接持有一些国有股份比重较低企业中的国有股。
业内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芬两国的国家所有权机构在与其管理的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上,都较好地体现了有权力但无利益,有参与而不干预,国家所有权机构仅是一个专业化的股东代表。国家所有权机构规范行使股东权力:法国国家参股局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指导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行,如上市、出售、并购等,并务实推动国有实体的结构化改革。”
上述人士同时表示,“在企业治理方面,国家参股局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双边会议紧密合作,并在董事会中派出代表,在国企战略、审计、薪酬等方面进行审查。国有股董事不在企业拿取任何报酬。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较为规范。两国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欧盟和国家关于企业的标准、规则来运营管理,公司治理比较规范,治理水平较高。”
近邻日本大刀阔斧
中国的近邻,曾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日本做法跟欧美国家显然不同。
日本在明治政府时期建立一大批国有企业,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的国有企业步入衰退期,日本政府着手对其进行改革。而这种改革基本上选择了体内改革和民营化改革两种方式。
体内改革是指在保持国有企业性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革的决定性步骤是把行政性企业改组为特殊法人企业。虽然其负责人由议会或政府部门指定,但企业可自主用人。
而对于民营化改革日本政府采用了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国有民营。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经营。第二种是公私合资合营。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方面均导入民间力量,包括私人资本、私营管理等,具体形式则多为特殊公司。第三种是民有民营。完全引入民用力量,而放弃对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实践证明,体内改革形式虽取得一些效果,但企业经营自主性并没有明显提高,这表明,对某一些国有企业只进行“体内改革”难以奏效。而民营化不同于私有化,它具有丰富的内涵,民营化包括产权关系调整、经营方式调整与管理办法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国外国有企业成功的改革经验带给中国很多重要的启示。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粗略统计,业界归纳总结了两大经验。首先,要达到发展经济和稳定经济的宏观管理目标,政府更应充当市场经济运行的裁判员而不是市场经济交易主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应尽可能从一般经济利益中超脱出来,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去创造一个经济和社会目标导向型的市场经济制度。
其次,在国企改革的外部环境落后于西方的条件下,立法先行应是我国国企改革必须重视的问题。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涉及改革相关各方的利益变动,要形成促使改革的力量,改革前进行法律准备是非常必要的,因而西方各国都相应制定了相近的法律法规。
焦点汇聚战略改革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现有两大动力,一是源于中国自身内部的动力,即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二是源于中国开放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后,来自外部的动力,即全球化对中国改革自下而上和由外及里的影响。
虽然国外例子众多,但对于中国来说不能简单照搬。有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中国的国企改革,无论是芬兰、法国的精耕细作还是日本的大刀阔斧都不能简单的照搬。对适合中国国情部分的合理借鉴,才是捷径。
最近十几年里,每当国资委主任一职换人,“国企改革”都会成为热门话题。同样,日前媒体在发布蒋洁敏出任新一届国资委主任的消息时,也自然地将其与国企改革联系在一起。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已成为上下共识。
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肯定“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容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行业改革”。
而无论如何改革,发展战略的制定似乎都是多方的焦点。世界银行前行长佐利克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中国不改变发展战略,可能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他建议首先中国应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中国需要重新定义政府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