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国企网络舆情述评(2012.05.07—05.13)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一周国企网络舆情述评(2012.05.07—05.13)
谁在妖魔化国企?
网络舆情:原本代表全民利益的国企,却出人意料地正在变成众矢之的。垄断、腐败、低效、与民争利,一系列的负面词语几乎成了国企的代名词。20年前,因为效率低下,国企犹如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20年后的今天,秒赚数亿的国企仍然没有改变被争相指责的命运。国企到底怎么了,国企何以会如此?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本周的一项“谁在妖魔化国企”的调查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
网友意见: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发表《妖魔化国企是另外一种社会不公》的文章提出,市场经济与企业所有制本无关联。国企需要改革和完善,但改革重点不是消灭国企,而是应该将大型国有企业向跨国公司看齐,将国有企业发展成能够在世界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网友“wangbo201”认为媒体报道无形中让国企背负了太多的压力。他在微博上写道:“网上经常会出现一个词:央企。不论是央企、国企、外企、民营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而媒体报道时要凸显央企二字,好像它是特权阶级,这在无形中丑化了央企,妖魔化了央企,让央企背负了更多的舆论压力,同时也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希望媒体能一视同仁,不搞‘种族主义’!”
评论:无论是央企,还是民企,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太好的一面。诚然国企自身仍存在一些有待深化改革的问题,但完全将其描述成与民争利的负面形象确也有失公允。公众切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先入为主,不分青红皂白就将国企天然地和负面、低效联系在一起。国企则应放低身段,加强和公众、媒体的沟通,破除一贯的神秘感,积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来维护和修复国企形象。
银行收费项目并非越少越好
网络舆情:过去一段时间,“暴利”、“乱收费”的质疑一直笼罩着中国银行业。公众对银行业“乱收费”的指责和投诉也时常见诸媒体。曾有统计称,银行各项收费总计达到了1047项。银行收费项目为什么这么多?究竟哪些收费该收,哪些不该收?这一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公众。
网友意见: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尹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银行收费项目并非越少越好”。一石激起千层浪,此说法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和跟帖。郑州网友“虎啸龙吟”坦言:“那就是越多越好了?强盗逻辑!”网友“天行健”则调侃道:“‘银行收费并非越少越好’和‘中国人喜迎油价上涨’有得一比!”腾讯网友“华翔”跟帖说:“没有人说不收费,可是收的要有道理,现在是很多收费没有道理。”网友“平淡”则由此想到了更深一层,他将银行利润和其它行业的生存联系了起来:“银行暴利,其他行业全死光了。就让中国的银行业活,其他行业都不用活了,人民群众也不用活了。”
评论:随着最近银行业年报的公布,关于银行暴利的争论再次升级。此时,银监会官员出面称“银行收费项目并非越少越好”再次击中了公众脆弱的神经,自然是招来一片批评和指责的声音。如何进一步改进自己的服务,和公众形成良性互动,银行业任重道远。
成品油价格必然涨多跌少
网络舆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日宣布,自5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相当于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4元和0.26元。这是今年来中国首次下调成品油价格。
网友意见:上海黄浦的网友调侃说:“涨价是发展经济的最好手段,请大家一定要支持!”山西运城的网友则表示了自己的绝望情绪,他跟帖说:“你有本事涨到1000元一升,不涨到1000元你就是孙子。”山东东营的网友则由此想到了油价标准的制定者,他坦言:“制定油价的人能实名制吗?批准油价的人能实名制吗?”
评论:油价一涨一跌都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已经进入破八时代的油价每升降两三毛钱,显然和公众的期望还差很远。正如山东东营的网友所追问的,油价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涨价和跌价的依据是什么,公众需要更详细的回答。一句简单的“和国际油价挂钩”是无法说服公众的。
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网络舆情: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人民日报》报道的标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垄断审判第一部司法解释公民可以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网友意见:该规定出台后,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仅网易新闻论坛中就有3490条跟帖。从网民跟帖的内容来看,网友们对该司法解释并不买账。不少网友担心该司法解释的命运很可能是流于形式。广东肇庆的网友“vane000”坦言:“天大的笑话,你到底想玩我还是想笑死我。”浙江台州的网友“ericipad”调侃:“介个,你信吗?反正我不信。”山东东营的网友“jqjieqi”跟帖:“我要起诉联通!移动!!行吗?”
评论: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鉴于各方面的原因和条件限制,短期内可能正如网民调侃的一样,这个司法解释不会很快能在实践中实施。但无论能否实施,什么时候实施,法就在那里。所有有可能被认为涉嫌垄断的企业都应该做好准备,对照法条,检视自身,以免第一把刀落在自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