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经济本位 建立容错机制 全国多地开发区创新机制打造产业集聚新引擎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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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博制图 |
建立容错机制
全国多地开发区创新机制打造产业集聚新引擎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于2025年9月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引擎,开发区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牵引作用。
为落实国家对开发区改革的要求,2025年以来,多地出台开发区条例,围绕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从规范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回归经济本位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突出开发区经济功能定位,明确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应当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将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主体承担。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理顺与行政区的关系,根据实际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属地政府承担。该条例为开发区彻底摆脱“全能型政府”的角色束缚提供法治支撑,让开发区能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主责主业中。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将普遍实施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法定化,推动开发区回归发展经济的主责主业,同时赋予开发区在人员配备、薪酬制度方面的自主性,激发其发展动力。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明确要求开发区回归经济功能定位,规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属地政府承担,开发区不得托管或代管行政区划建制及部分区域。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划分,确定其“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并对其运营模式、行政权力下放等内容进行完善。
创新管理体制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平台公司协作运营模式。规定开发区设立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市场化运营主体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区经营、企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并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原则,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市场化运作。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厘清区政关系,赋予开发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支持“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规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同时要求明确开发区与属地政府的职责分工,公布权责清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开发区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赋予其相应级别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对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财政自主权,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与开发区明确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和促进开发区发展。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提出两大创新机制:一是“管理机构+公司”模式,允许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市场化运营公司协同运作,将设计、建设、招商、服务等事项交由市场承担,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无管理机构试点,探索不设立传统管理机构的开发区运营模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化导向。
推动产业发展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重大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应当引导、支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引导开发区突出主导产业、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和国际合作,推动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核心定位,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根据资源禀赋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特色化、集聚化发展,通过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鼓励通过托管运营、“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明确立足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为开发区产业升级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要求开发区确定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支持开发区强化科技创新投入,优先布局建设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要求开发区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求开发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培育外贸新业态,有序布局海外生产流通设施,与各类开放创新平台联动发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同时,扩大对内开放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明确开发区应当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集群,巩固延伸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科学布局未来产业集群,形成“三个高地”协同发展格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建立健全国有闲置资产盘活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存量企业扩能提质增效机制,推动产品创新、产业升级、产能提升。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鲜明提出了开发区以制造业为主体,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集聚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对项目准入、资源节约、招商引资等作了规范,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
建立容错机制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明确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因先行先试,或者进行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未达到预期效果,符合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作从轻、减轻责任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明确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符合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免责减责机制。明确在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责。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提出,鼓励开发区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免予或者不予追责: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来源:中国高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