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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到“十五五”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将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一批清洁低碳矿区将建成,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从七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盘活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等土地资源,推广“光伏+农林业”“光伏+水产养殖”等多元业态,同时统筹推进风电开发。二是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动、氢能矿卡,布局充换电站与“光储充放”一体站,淘汰低效锅炉。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矿井乏风余热等,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与可再生能源制冷。四是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开展绿电直连与交易,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碳汇林草项目。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煤化工项目绿电绿氢替代及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六是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聚焦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储能等关键技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七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强化资金、金融、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

为确保任务落地,意见明确组织实施路径。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煤炭企业特别是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打造典型案例。同时,各相关方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监管,推动融合发展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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