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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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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济体”的三大特征及社会共生价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五版)

二、关于“个人经济体”的社会共生价值

(一)“个人经济体”是实现“社会共生”的重要途径

除了把握上面三个特征以外,应重点研究“个人经济体”的“社会共生”价值,这于国于民都是有意义的。我认为,“个人经济体”是实现“社会共生”的重要途径。

前文三大特征重点讲的是“个人经济体”中的“个人”。那么,站在国家的高度,我们如何从社会改革角度来把握这一经济现象的社会价值呢?我在2013年出版的《包容性改革论》中提出的 “社会共生理论”,可供参考。

我把“社会共生理论”概括为三句话:“穷人不能再穷,富人不必出走,中产必须扩大”。

(二)“社会共生”三句箴言

1.“穷人不能再穷”:重点关注社会底层

人文关怀首先要关注社会底层。

国家统计局曾称,根据2019年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40%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月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

我们首先要关注这些社会底层人士,解决下一步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不能再穷”的问题。今年春节期间,我在海南白沙县南开乡南开村调研时发现,那里的黎族和苗族村民原来生活困难,但是他们通过“电商直播”卖黎族织锦产品“黎锦”,增加了收入,解决了贫困问题。《产权导刊》(2025年第5期)发布了调查报告《农村:脱贫如何转振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村对口帮扶”和“高峰村生态移民”调查及建议》,总结了这一脱贫致富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多家媒体的转载。

2.“富人不必出走”:顾及“先富”人群

与“穷人不能再穷”紧密相联的是“富人不必出走”。

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4胡润财富报告》,中国内地的富裕家庭(资产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达414.2万户。其中,拥有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150万户。另据资料,中国内地高净值家庭(资产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为167.8万户,其中拥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89.1万户。

现在出现一些民营企业投资经营者“出走”的情况,为什么“出走”?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态势需要研究:如何给他们创造一个“不出走”照样能够安心经营、继续致富的环境和条件?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不稳、信心不足”问题,我在《以创新之钥开启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中国企业报》4月22日)一文中,提出了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六条建议,内容包括:提高战略立意、拉长历程总结、加深制度定位、拓宽产权内涵、建立企业家市场、法治“去悬剑”等。

3.“中产必须扩大”:重在催生中产群体

“中产必须扩大”,最为关键。

“中产”即“中等收入群体”。基本标准一般是: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元这个区间内(折合每人月收入3000元左右)。按照权威专家的测算,中国大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超过4亿。

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中产有所萎缩或减少,他们反映经营困难。怎样扩大中产群体是一个紧迫问题。

除国家应颁发相关政策外,我从产权专业角度研究认为,“中产扩大”应探索多条路径。例如,可否让个人经济体中的“财经投资者”参与“广义产权”的“流转”呢?

我在2009年出版的专著《广义产权论》中提出,“广义产权论”三大要义:“广领域、多权能、四联动。”

其中,第一要义:“广领域”广到哪 ?一广到“天”,即“环境产权”(如碳排放权);二广到“地”,即各类自然资源;三广到“人”,包括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劳动力产权、管理产权等(简称为“天地人产权论”)。

第二要义:“多权能”,是指所有权及派生的各种权利,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等。

第三要义:“四联动”,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产权保护,这四项制度是联动在一起运作的,从而形成了一套“广义产权论理论体系”。

比如,从“多权能”来看,可以在“界定和搞活所有权”上做文章。我在该书中提出“职务发明的成果产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该单位所有,另一部分由技术人员持有”,建议“应将这部分‘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分配给具体创造该‘知识’产权的技术人员”。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不仅意味着启动“赋权改革”,而且意味着知识技术成果的正当流转和高效转化,从而为“个人经济体”进入知识技术市场打开了门路。

以上是搞活所有权,还可以“搞活使用权”。《广义产权论》指出,“多权能”,不仅仅是所有权,而且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这些都是可以交易的。这对“个人经济体”提供了一个用武之地。是否可以“搞活使用权”,使“个人经济体”参与到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过程中,获取产权收益,从而催生中产群体的扩大呢?

总之,社会共生理论——“穷人不能再穷,富人不必出走,中产必须扩大”,不只是一个理念,而且是一种实践。希望“个人经济体”开拓思路,继续开拓,为“社会共生”作出贡献。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作者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人经济体”课题组天津研讨会上的报告,首发于《产权导刊》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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