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力量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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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巧良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扶持”迈向“法治促进”的新阶段。紧随其后,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于6月1日起施行。两部重要法规的落地,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构筑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围绕民促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成效观察及后续配套,以及法治如何持续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中国企业报》特邀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进行解读。在其看来,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最可靠的保障,唯有通过立法完善、监督强化、长效机制协同发力,才能破除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让民营企业能够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则,顺利进入各个市场领域,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与创造力。对话中,张巧良还就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履职视角:法律人的使命担当
《中国企业报》:您曾提到“法律人的情怀在于为法治进程贡献力量”。作为连续多年提出高质量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您认为法律从业者应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中发挥专业优势,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张巧良:法律从业者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规则制定者”“权力监督者”“权益守护者”的多重角色。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立法环节的“精准供给”,在民促法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呼吁增强其“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通过执法环节的“规范约束”、司法环节的“价值引领”,以及全链条中的“科技赋能”与“协同治理”,推动法治与国家治理深度融合,最终实现治理体系科学化、治理能力高效化、治理方式民主化的目标。这不仅需要法律从业者坚守专业底线、提升职业能力,也需要制度层面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更有力的保障。
《中国企业报》: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律师事务所如何将“法治护航经济”的理念融入实务工作?
张巧良:我们始终从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出发,多维度将“法治护航经济”理念融入实务工作。
在事前防范阶段,为企业提供合规体系建设服务,例如,针对数据安全法、反垄断法等法规,制定行业合规指引,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同时,设计合同审查标准化流程,运用法律智能工具筛查合同漏洞,降低交易风险。事中管控环节,通过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预警潜在危机,并提供专项法律培训,提升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事后救济阶段,面对经济纠纷时,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高效解决争议;此外,积极参与企业重组、破产等复杂事务,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律师事务所还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如针对自贸试验区、科技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化涉外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以法治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言献策:从立法到实践,完善法治体系建设
《中国企业报》:您曾建议民促法需增强“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当前该法已实施,您观察到有哪些成效?在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地方执行层面还需完善哪些配套机制?
张巧良:民促法的实施首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直指公平竞争、融资、产权保护等痛点。其必要性在于发挥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从法治层面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初步观察,在激发市场活力、破除行业准入壁垒、保障就业、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已显现积极成效。例如,民营企业新设数量增长、重大项目中标率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扩大等。
但地方执行层面仍需通过细化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反馈平台、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如隐性壁垒破除情况)纳入地方考核体系,并强化问责机制。加强普法宣传,让民促法的理念和措施深入人心,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
《中国企业报》:针对民营企业长期反映的“融资难”“市场准入受限”等痛点,您认为在民促法框架下,可通过哪些法治化路径实现突破?
张巧良:法治化是破解这些痛点的根本路径:立法层面推动制定民营企业融资促进条例,明确金融机构差异化信贷责任,规范政府贴息、风险补偿等规则;执法层面建立金融监管执法清单,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融资政策;司法层面设立涉企金融纠纷快速审理通道,高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在法治框架下,运用产业基金、政策性担保等财政工具撬动社会资本,为民营企业融资和市场准入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破解瓶颈:财政经济政策与法治化改革的协同
《中国企业报》: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赴山东调研期间,您曾就“减税降费精准性”“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提出建议。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优化财政政策传导效率,避免“政策空转”?
张巧良: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同样需要法治护航。通过立法明确财政政策目标、实施主体的权责及资金使用规范,将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纳入法律框架;执法层面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动态跟踪与问责制度,严惩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司法上设立财政政策执行纠纷快速解决通道,保障市场主体在政策落实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财政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财政政策制定、执行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提升财政政策传导效率,避免“政策空转”现象。
《中国企业报》: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备受关注,从法律视角看,应如何构建“财政可持续性”与“市场活力激发”间的平衡机制?
张巧良:平衡的关键在于法治框架下的权责清晰与规范运行。在立法层面,推动制定法律,明确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适度、规范的税收立法权,优化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财政行为。在执法层面,建立财政政策执行监督清单,严格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与违规;同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投资或采购行为对市场造成不当干预。在司法保障层面,探索设立财政政策纠纷专门审判机制,快速、专业地解决涉及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争议,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和财政部门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这样才能在保障财政稳健、可持续运行的同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热点聚焦:新质生产力与法治护航
《中国企业报》: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样需要法治护航,人工智能、数据跨境等新兴领域立法呼声高涨,您对完善数字经济立法体系有何具体建议?
张巧良: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完善数字经济立法体系,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快制定专门法律,设立“科技伦理专章”,明确研发、使用、治理原则与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对于数据跨境,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兼顾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自由化,赋予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构建数据要素法律制度,明晰数据产权,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收益分配机制,培育数据中介,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同时,制定数字经济综合法,明确主管与监管部门权责,配套制定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面向未来:行业展望与建言
《中国企业报》:作为国际评级机构多次推荐的顶尖商事律师,您对年轻法律人参与法治经济建设有何寄语?
张巧良:年轻法律人是法治建设的未来。年轻法律人参与法治经济建设,需深耕专业根基,既要精研公司法、金融法等实体规范,亦要掌握数字经济、跨境贸易、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规则,以“法律+产业”的复合视角洞察企业需求;需坚守法治信仰,在服务企业时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合规底线,以公正立场平衡各方权益,成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更要胸怀家国情怀,主动将个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科技创新等实践中,以专业力量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法治精神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坚实底色。
《中国企业报》:立足2025年经济发展新态势,您认为下一阶段法治建设的重点攻坚方向应聚焦哪些领域?
张巧良:立足2025年经济发展新态势,下一阶段法治建设的重点攻坚方向应聚焦于新兴经济领域,如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明确数据产权、交易规则及数据跨境流动规范,制定专门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法,促进数据要素安全高效流通;在人工智能领域,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技术研发、应用与监管,保障技术安全可控;针对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构建配套法规体系以规范市场准入与运营;在传统经济法治完善方面,强化金融法治建设,制定金融创新产品监管细则,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细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标准,打破地方保护与市场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财政税收法治建设,明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法律责任,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财政可持续性与经济活力激发间的平衡。
(策划:康源|撰稿:左振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