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北京银证保信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1633934D):
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本机关发放的奖励款130.41万元。针对上述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0)663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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