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循法而行 良法善治 加快推动营商环境向暖向新向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佳泽 张珺
创新建设法智护航中心 |
成立困境企业司法挽救分诊室 |
审批管家团队服务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手续 |
向当事人展示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 |
加快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改善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必要条件。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山东省滨州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秉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寓服务于执法监管、纠纷化解、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主动、用心、高效服务,以服务激活市场主体发展的动力活力,持续擦亮“滨周到”营商环境品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滨州市在山东省法治建设考核中,持续两年位列第一位。
行政执法监管“向暖”,市场主体感受度更佳
柔性执法为企减成本。创新建立涉企执法备案审查机制,在山东省率先实施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对涉企行政执法实行全流程监管。推出优化涉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单和不罚轻罚清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对企业依法实施首次免罚,累计惠及市场主体4000余个,减免涉案金额2469万元。
合规指导为企减风险。推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在17个执法领域125个执法事项提供合规建议。在山东省率先建立企业合规协会,为企业开展“合规体检”,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符合激励机制适用范围的,制发提示函或告知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适用企业合规程序的选择权。针对事前已开展有效合规建设、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依法对其适用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以及适用相对不起诉或从宽量刑的激励机制。
无事不扰为企减负担。建立企业不扰“宁静日”制度,每月确定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宁静期”,期间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开展涉企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非必要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切实减轻企业非经营性负担。
矛盾纠纷化解“向新”,市场主体认可度更强
商事调解拓“广度”。建立闭环式诉调对接机制,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并行高效解纷模式,对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行动不便等案件由调解组织线上调解,对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等案件委托调解组织线下调解。引进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商事争端解决机构,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组织,滨州市已培育10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组织,配备了247名商事调解员。
小额解纷加“速度”。探索“小额解纷”新模式,建立“应标尽标+宽进严出+当用必用”流程管理体系、“一审自查+二审倒查”评查体系,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全市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步入“简、快、准”的良性轨道,适用率达28.44%。
司法挽救提“高度”。探索困境企业司法挽救的方式方法,成立全国首家困境企业司法挽救分诊室,组建“凤栖梧”困境企业投资人库,启用凤栖梧重整投融资平台,在全国创新性建立本地投资人库、诉前困境企业信息发布,实现为优势资本投资“沙里淘金”,为困境企业融资“雪中送炭”,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合力处置困境企业债务重组。
司法服务保障“向优”,市场主体满意度更高
制度规范化“带动”。聚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先后出台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定》等30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印发《滨州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推行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企业合规建设法治服务,开展企业事前法治体检、事中行政执法合规指导和事后司法监督保护,将法治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
平台实体化“推动”。以“实体化、实战化、实效化”为原则,创新建设法智护航中心,不断完善“四库一热线”“企业法治体检”“商事调解”等特色功能建设,打造集法律服务产业、风险研判预警、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学术研究、法律配套赋能等于一体的“法智”服务平台,提供需求、供给、产业、安全“四链”融合法治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企业和群众2.5万余人次,开展为企服务活动2579场次,调解涉企纠纷6000余件,营商环境法庭审理案件1280件,标的额13.8亿余元。
机制常态化“驱动”。围绕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线索移送、案件查办和督促整改等环节,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建立贯通协调机制,推进各类监督全过程多维贯通,不断拓展监督深度与广度,着力破解重复监督、多头监督以及监督统筹不够、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促进监督成效更好转化成生产力、创新力、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驰而不息,永不止步。当下,滨州站在全球、全国、全省“三张地图”旁,聚焦“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扛牢使命、争先向前,全力助推品质滨州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