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龚友国
王利博制图 |
今年全国两会,“新质生产力”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很快成为代表、委员们口中的热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质生产力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在3月11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接受了《中国企业报》记者的提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起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诉求,帮助他们及时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申长雨说,坚持做到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申长雨的讲话引起了来自法律界和企业界人大代表的热议,纷纷表示,将抓住机遇,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在国家强力的知识产权政策保护下,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用法治力量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申长雨就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阐述,抓住了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维权周期长、辗转多地、投入成本大、取证困难、赔偿少、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也成为了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不可忽视因素之一。
李世亮表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提升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从古至今,每一次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又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弱关系到新质生产力的成败。
李世亮指出,“相对于其他类型案件来说,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维权周期较长。比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首先要通过行政程序,如果解决不了,再进入诉讼程序,通过一审二审。同时,知识产权纠纷往往会涉及到技术问题,而司法人员一般情况下很难弄清楚技术层面的问题,必须要借助第三方鉴定,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此外,知识产权纠纷还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有些技术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才能证明是否构成侵权。”
医药实业亟需全链条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逐步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在逐年向好,但是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却仍然存在。中医药行业根植于传统文化,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传承化、文献化、公开化程度高等特点。对于已经公开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和众多的医药生物资源,虽然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保护,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无法为传统医药行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使得其知识产权保护步履维艰。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在为自身企业维权的同时,也一直在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积极奔走呼吁。他认为,品牌强力保护是一个国家引领企业家向善的最大动力。“字号+商标=品牌。其中,商标就是树叶,能起到强大的光合作用,企业就是树干,持续投入则犹如肥沃土壤;在自由、开放、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年复一年的专注投入和坚持呵护,只有通过光合作用,才能使参天大树拔地而起。”
“坚持做到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耿福能表示,“申长雨局长讲得太好了,太及时了,民营企业迎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春天’,我们将理直气壮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外企,只要给社会做贡献,诚心诚意为客户服务,严格纳税,就是好的民族品牌企业,就是国家需要的企业。”耿福能说,“唯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才能被进一步激发,新质生产力才能成为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从立法上完善国家补偿性赔偿制度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但实际赔偿金额却往往微乎其微。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权益,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力度,营造和呵护好企业创新的土壤环境,打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最后一公里”依旧是重要的现实课题。
“目前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性条款滞后,既没有达到补偿,也没有达到惩罚。”李世亮表示,在某些国家,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惩罚性的赔偿就让侵权企业破产了,违法的成本很高。但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企业维权花了很多时间和经济成本,结果赔偿的金额远远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没有补偿性更谈不到惩罚性,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有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比如侵权行为涉及到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但在实践中很难立案,公安机关很难界定,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较低。”李世亮表示,“目前,我国在制度上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激活,相关制度没有进行有效衔接及优化,给维权人的维权行为造成了较大困难。”
李世亮建议,从立法上完善国家补偿性及赔偿性法律制度,优化民事、行政、刑事的衔接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真正让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如此,才能保护知识产权,进而调动企业家、科研机构、科学家等对科技创新的信心。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在多地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知识产权法庭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阐述,并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厅,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这些举措对提高司法效率、完善立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强度,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质量和进度。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通行证,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参与世界竞争。”全国人大代表,长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柳江表示。据悉,长虹是中国最早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荣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1项,拥有有效专利12883件、软件著作权1600多项。
极米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年轻公司,依靠创新成长为投影设备行业龙头。全国人大代表、极米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表示,坚持科技创新,特别是自主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也是极米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实践路径。极米始终将知识产权建设放在公司战略高度。
据悉,自2021年上市以来,极米已经累计投入超1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已累计申请专利1600余项,是中国目前唯一同时具备自研自造光学镜片、投影光机、投影整机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