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我国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走的是一条开放改革治理前进路线。这条路线的基本特点是“开放打头、改革跟上、治理保障”,即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治理,以治理保障与巩固开放和改革成果。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这个意见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在当前民营经济复苏乏力情况下,确实需要用这些政策措施驱动发展,也开始收到许多成效。从根本上讲,更需要的是加大开放改革治理力度。
第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走出去不行。我国以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成为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15年至2019年我国出口占全球比重基本稳定在13.0%左右,今年前8个月,我国出口2.22万亿美元,下降5.6%。如果出口持续下降,就会导致产能大量过剩,许多出口企业就会因此倒闭,诸多员工就会因失去饭碗而无钱消费,整个经济就无法实现正常循环。民营企业走不出去,就难以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就难以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也就难以跟上世界发展潮流。
第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深化改革。我国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已迈入现代化管理行列,但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仍然属于家族式管理方式,这也是我国企业平均仅有两年半生存期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学习借鉴德国和日本等国建设百年老店的经验,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来解决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
第三,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对接国际规则。发达国家已建立较为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一致性,可以通过对接国际规则、引进和改造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制度体系。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法律,以使民营企业家对其产权和权益真正放心,重振发展壮大信心,将复苏乏力状况从根本上扭转过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三化既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根本任务,也是民营企业实现开放改革治理的基本路径。
一是以市场化提升企业内在动力。政府与市场的博弈由来已久,在目前民营经济复苏乏力情况下,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避免这一问题,不能将“有限政府”变为“全能政府”,不能把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变为政府决定的事情。只要我们创造了真正的市场化环境,企业就会按市场规律办事,进而就会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是以法治化保障企业依法经营。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学术顾问魏加宁教授在“政策刺激,还是改革开放?”演讲中讲道:“营商环境最重要的,一个是法治,一个是‘两平’,即‘和平发展’和‘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最关心的就是法治和‘两平’”。这段话反映了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也表明法治化建设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只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体系的保障,民营企业家才能吃上“定心丸”,民营经济才能实现依法经营。
三是以国际化促进企业制度接轨。国际化是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保障,也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的坚实基础。民营企业需要充分发挥国际规则接轨和自己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制度的国际接轨。
(本文根据石军在“弘扬企业家精神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暨中国企业博物馆筹建研讨会”上的讲话整理,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