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航天三江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
建议引入 “科研法人”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梁隽妤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航天三江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长足进步,然而,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率较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当前,因财政预算一体化等“一竿子插到底”的财政经费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将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当做行政人员管理,将科研经费完全等同于行政经费管理,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无法顺畅赋权给技术发明人,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闫大鹏表示,尽管各级政府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但往往是“一边在踩油门、一边在踩刹车”,致使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很容易“死机”。
经过调研,闫大鹏认为,进一步解除制约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的制度机制约束,着力破解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敢转”“无法转”等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闫大鹏建议,国家可在加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加快畅通协同转化机制、健全成果评价激励机制上做文章。他认为,有别于现有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直接赋予高校、科研机构中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学家团队或重大科技平台独立的“科研法人”地位。通过引入“科研法人”制度,充分授予高校、科研机构战略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在项目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选择等市场主体活动方面的独立自主权,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核心技术发明人的权责匹配的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