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1版:全国两会特别策划·数字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1版            全国两会特别策划·数字经济
 

2023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

加速科技创新 龙头企业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崔敏

2023年1月,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首次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他非常重视,据了解,今年齐向东携五份提案上会,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和国家网络安全能力提升等几方面,其中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扶持“专精特新”要出新招的建议引起较高关注。

科技自立自强,扶持专精特新

当前,世界各国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国科技发展正处在关键阶段,又面临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带来的阻碍,科技自立自强不仅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

齐向东认为,科技自立自强一定是越来越重要的,一方面,只有科技自立自强,才能有效解决“卡脖子”难题。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们的经济、技术和产品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原创性技术创新方面是缺失的。过去,我们比较依赖以市场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全球供应链,来尽快改善生产和生活。但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担心中国崛起,对中国的产业链进行了一些封锁,出现了断供风险,化解这些风险需要用自有的技术替代,加快自主研发。

另一方面,只有科技自立自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才有强劲的动力。我们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进入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恰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期,这为我国从经济大国、制造大国变为科技强国、制造强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抓住机遇,推进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的动力。民营科创企业应该抓住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机遇,让企业经营上新台阶。

齐向东表示,目前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多、成果多、基础好,具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先天优势。但这些企业的发展还面临三大困境:起步难、持续难、做强难。从研发到产品投入市场,周期长、原始资金需求量大,融资起步难;产品站稳脚跟后,需要扩大市场,市场和研发费用再次加大,如果没有再融资渠道则持续难;一些产业链涉及的关键技术点多,“卡脖子”难题多,持续研发投入可能长期亏损,如果资本市场包容度不够,则做强难。

齐向东建议,扶持“专精特新”要出新招,针对“专精特新”三难解困。一是延长贷款还本时间,比如推出5年期或更长期贷款,银行每年评估偿还能力;二是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定制开发“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化解银行贷款坏账风险,提高银行推广专属信贷产品的积极性;三是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由国有资本和优质的社会资本共同组成,投资轮次集中在B轮和C轮,让“专精特新”真正成为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

加速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责无旁贷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兼具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的双重角色,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最为紧迫的核心问题。科技创新是数据时代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齐向东表示,科技自立自强,一方面是在现行技术路线上自立,解决“卡脖子”难题,实现自主可控;另一方面是在未来新技术路线上自强,走自己的技术路线,创新引领前行。要想实现这两点,只靠少数精英企业、高端科研院所是做不到的,需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对此,他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方面,提高民营企业投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多、成果多、基础好,具备科技创新的有利优势。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延长贷款还本时间,推出5年期或更长期贷款,银行每年评估偿还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另一方面,提高资本市场对创新的包容度。在会计准则方面,建议学习钻探行业,只要是省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卡脖子”项目,研发费用就可以资本化,让企业在研发当年和研发过程期间,不影响利润,研发成功后在寿命年限内,在毛利润中扣减摊销项目成本,让股东能看到“卡脖子”项目在研发期既不减少去年当期利润,又能在投产期增加利润,支持经营层攻克“卡脖子”难题。

齐向东强调,发展我国科技事业,科技龙头企业责无旁贷。龙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例如网络安全是攻防对抗的行业,企业一直战斗在保护政企单位网络安全的第一线,最有实力也最有可能实现创新突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