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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消费电子·理论
 

2022年3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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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帕累托现象及其破解研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正连

1906年,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提出一个著名的研究结论:20%的人口掌握80%的社会财富,这个结论对大多数国家的社会财富分配都适用。这就是帕累托定律,又称为二八法则。

一、职业院校的帕累托现象及其成因

目前,某些职业院校存在以下现象(数字并非绝对精确而只是反映一种状态):职业院校20%的人可以决定80%的重大事务;20%的馆藏资源得到80%的利用率;职业院校20%的学生享有和利用80%的资源用于训练和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各类比赛等。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职业院校学生竞赛的帕累托定律及其破解研究。

职业院校学生竞赛为什么会出现帕累托定律所描述的现象呢?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有荣耀。通过举办各种比赛,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就有了业绩,也就有了荣耀。第二,职业院校有成就。为了在比赛中取得好名次,职业院校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值得的。第三,参赛学生得实惠。获得好名次将给参赛学生带来荣誉、金钱、积分以及其他隐形好处。

二、职业院校帕累托定律破解之意义

1.合乎世界正义之潮流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的自由。”不可否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西方学者的观点论述西方社会,但是从理论视角看,其正义理论对于理论界和世界各国都具有借鉴意义。

世界总是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即世界越来越公平、公正。这是世界发展之潮流。

2.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教育之必然要求

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毫无疑问,这就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资源必须向所有受教育者开放并由他们受益和享有,而不是为少数人“霸占”和受益。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高等教育的应有之义。当前我们实行的是面向大众的公共的高等教育,但如果最好的教育资源并没有达及多数大学生,而是向着20%的少数人开放并由这些少数人利用和享有,这就严重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意。

3.符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是“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很显然,职业院校培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不是少数,而是职业院校的全部学生,是数以万计,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应该“培养和获得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和管理应用人才以及数以亿计的劳动大军”。

4.满足职业院校绝大多数学生的成长需求

大学生在职业院校中学习的目的是要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自身的成长需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综合运用职业院校的各种教育资源。这就要呼吁职业院校的教育公平化。

2020年9月,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说:“中国的高等教育不能身子进入普及化,脑子停留在大众化,习惯停留在精英化。”职业教育的习惯做法仍然是精英化的做法,这有违大多数学生的成长需求。

三、职业院校学生竞赛的帕累托定律破解之策略

1.强化国家和地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院校评价标准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职业院校评价标准时,可以把各类技术技能分为若干等级,比如拔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每一种等级都有严格的标准并设定不同的权重,每年的毕业生在毕业前100%参加技术技能等级考试,根据毕业生的技术技能等级和所占比例得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成绩,再加上职业院校每年对国家和地方的贡献程度,得出该校的综合成绩,以这个综合成绩作为职业院校的评价指标。

2.弱化高精尖技能大赛培养拔尖型技术技能工匠大师

通过高精尖的技能大赛,让拔尖型技术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这些拔尖型人才在职业院校与所有大学生平等享用教育资源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刻苦训练和聪明智慧成就他们的工匠大师梦想。

但是拔尖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选拔一定要弱化,不能作为各种考核、评优、获奖等的硬性条件,要引导职业院校把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给全体学生,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普惠性教育资源。

3.细化职业技能合格考试,夯实技能型社会的坚实基础

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前的职业技能合格考试如果不合格,将不能如期毕业。每年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将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数,按照一定比例,把职业院校区分为拔尖型、优秀型、良好型、合格型、不合格型。

这样做才能促使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多动脑筋、肯下功夫,才能促使职业院校把所有资源向所有学生开放,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才能真正体现高等教育的普及化。

(作者系南京大学博士,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教授)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孙正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赵志群:《职业教育学习新概念》(第2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版。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基金项目:

中华职教社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黄炎培职业教育质量观研究与实践,立项号:ZJS2022YB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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