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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对话央国企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对话央国企
 

2022年3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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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副董事长程并强:

强化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金骐

“对企业而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企。”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副董事长程并强在与《中国企业报》记者连线时表示,当前,我国企业合规管理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等多个国家部门先后发文,要求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并从多个方面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监督。但企业合规管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规之“规”的“立法”质量有待提升。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与企业业务、市场场景不相融的情况。例如,一些商事立法存在干预市场的现象,对新兴业态、行业习惯包容度不足;一些商事立法与市场资源供需不匹配,带来行业性的普遍违规违法;一些商事立法不顾及商业成本和商业效率,商业主体难以遵照执行。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甚至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第二,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更需规范、加强。一是合规管理意识不足,无法无规的管理及有法有规而不执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普遍;二是合规约束机制不够,制度朝令夕改,以个人意志替代管理规定;三是“特事特办”现象时有发生,企业重业务轻合规,过度强调“特事特办”的重要性,使得特殊情形常态化,合规管理名存实亡。

第三,企业合规监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各分级分域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管理机构信息数据不全、不共享,执法监督不同步,导致市场主体借助分治格局逃避监管;二是监督管理重规章而轻效率,不能做到合规监督与企业效率的兼顾与平衡;三是合规诚信评级机制不健全,降低了监督效果与效率。

第四,企业违规处罚机制有待改进。一是违规追责不追溯责任源头,涉及岗位责任均沾,一罚了事,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初衷;二是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过低,让一些法治意识薄弱的市场主体敢于逆水行舟,并引发羊群效应;三是缺乏常态化监管布局,侧重于运动式监管,降低了违规机会成本。

对此,程并强继去年提出“法商融合”建议后,今年再次建议:一是加强商事立法与企业制度建设,以法商融合的理念推进立法立规。二是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企业合规治理行动,推广样板经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企业合规经营监管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与共治,进一步健全违规处罚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造“互联网+网格化”的监督管理新模式;探索立法、执法、处罚联动机制,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警示和惩处机制,确保精准监管无死角、无时差;健全违规处罚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合规治理与处罚。特别是对主观恶意明显、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做到一次违规、终身伴随,一次处罚、终身不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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