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返还)通知书
来源:中国企业报
债务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玲、鄢彩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编号为兴银琼(债转)字2020第001号的《债权转让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将基于兴银琼YYB授信字(2017)第002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兴银琼YYB(流借)字2017第020号、021号、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琼YYB(协议)字2018第001号、002号、003号《协议书》对债务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截至基准日2020年7月28日共计502831447.36元,其中本金448008012.99元、利息52283210.86元、垫付诉讼费2540223.51元),基于兴银琼YYB最高额(抵押)字2017第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琼YYB最高额(保个)字2017第010号、0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兴银琼YYB最高额(保公)字2018第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琼YYB最高额(保公)字2018第005-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兴银琼YYB(协议)字2018第001号、002号、003号《协议书》对担保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玲、鄢彩宏享有的全部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以上权利统称“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2日在《中国企业报》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将债权转让事宜告知各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
2021年12月17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YZG-HKFH-20211215001-BC号的《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解除编号为兴银琼(债转)字2020第001号的《债权转让合同》,标的债权由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状返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请各债务人、担保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履行前述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