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知畏而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陈欢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领会其精神要义,常怀敬畏之心,严守纪律规矩,踏实做事、干净做人,做到知畏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牛鼻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尽管反腐态势如此高压,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法律观念缺失,规矩底线意识淡薄,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甘做“蛀虫”,损害人民利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滥权妄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张标,更是内心毫无底线,在违纪违法路上狂奔,四年半时间里疯狂敛财四千余万元,最终身陷囹圄……这些案例无不警示我们,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要始终心存敬畏,不逾纪法底线。否则,幸福的小船说翻就翻。
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民,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心有所畏,思想上才会更加理智,行动才能有所顾忌。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就会目无法纪、嚣张跋扈,就会滥用手中权力,啃噬群众利益,最终动摇国之根本。曾国藩在给儿子曾纪泽的家书中曾写道:“敬则无骄气,无怠惰之气。”这也说明了做人只要有敬畏心,就不会有骄气、惰气,就不会被名利所累。古代的士大夫尚能如此,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面对手中权力,面对人民群众,面对党纪国法,更应当知敬畏、识方圆、守规矩,有所悟、有所为、有所止。
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广大党员干部在知敬畏的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一心向党、夙夜在公,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知畏而为:要深涵“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处处慎独为众;要坚守“岁月虽逝、我心依旧”的定力,不被名利所诱,做到初心如磐;要悟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抓小防微;要系牢“宠辱不惊、去留无意”的执念,把控好自己的欲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廉洁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
生生无限意,只在苦心中。党员干部是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引领者、奉献者,必须秉持克己奉公、苦我乐众的公仆情怀,时时事事处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从严约束自己,甘愿吃苦受累,致力造福百姓,并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奋斗姿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