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徐永前:
国际标准护航“一带一路”园区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过去五年,大成律师事务所配合中标院推成了两个国际标准,一个是今年4月13日正式公布的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第二个是去年6月份出台的ISO 3102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同时我们现在也正在深度参与《境外园区开发运营合规管理指南》以及相关的围绕园区的系列国家、团体标准的制定。
结合我们曾主持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园区课题,结合两个标准,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国标准国际化与中华法系复兴
以习近平主席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主旨讲话为标志,中国到2017年连续五年作为全球增量生产总值持续贡献最大的国家,已经由经济全球化的跟随者变为引领者之一。
具体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技术和法律合规国际标准领域,中国已经异军突起。特别是除了5G、高铁、特高压这些技术领域之外,在法律合规领域,中国召集(或联合召集)携手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制定的两大国际标准先后出台,即ISO 31022和ISO 37301。两大标准为新一轮全球化在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领域填补了空白,提供了A、B、C三个核心内容的基本借鉴。A是核心的理念,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而不是大棒重罚。B是提供有效的法律风险识别、合规风险识别的工具,就是以管理的方法解决合规问题,把它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C是提供一套体系。二是在“一带一路”区域,中国的成功实践和政策被更多借鉴,商品、资本、技术、人才方面成果丰硕。我们在这方面成为了甲方之一,或者成为了新甲方。
接下来我具体介绍一下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标准可以用于各类组织,适用主体没有限制在“企业”范围内,而是适合于所有的组织,通过PDCA的结构,使一个可持续存在和发展组织的基础加以构建起来,对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也非常重要。
中国标准国际化的关键区域是“一带一路”,主平台是“一带一路”园区小镇。在这些区域,大量的中资企业标准经由当地的成功发展,进一步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一定比例的转化为国际标准。当大量的标准和以中国成功实践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为“四梁八柱”的法律体系被借鉴参考,当“事前管控分歧”和“互利共赢非殖民”的核心理念被认同的时候,中华法系的复兴就水到渠成。
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美国是小合规,我们现在很多企业实施的是大合规,大合规主要目的是如何应对美国的制裁。ISO 37301出台后,作为可以用于全球认证的A类标准意义重大。一次认证,全球通行。合规可以大大降低不同国家市场主体间的交易成本,降低各国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创造机会、提升价值和合规红利,如它的第一条规定,“合规不仅是成功和可持续组织的基础,也是一个机遇”。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附加值。中国大力倡导、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对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新一轮全球化中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
运用国际标准推动美国从小合规走向全域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扁鹊大哥”文化,既然合规管理领域有了国际标准,中国要转化为国家标准供市场主体和各类组织遵守,美国也要转化成美国标准供各类主体遵守。只有这样,才能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之与共、天下大同”。
基于理念和体系观、系统论的天生契合,中国将成为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首善之区。我们在此提出民间倡议:经由各国律师、认证机构的共同努力,2035年,ISO 37301在“一带一路”区域落地生根,在全球推动完成各国国家标准转化并在一定比例的企业完成体系建设和认证。事前管控理念深入人心,“扁鹊大哥”足遍全球。
三、“一带一路”园区发展与国家团体标准展望
共建“一带一路”是个“1661”工程。中间的两个“6”是六廊六路,第一个“1”是产业园区,后一个“1”是智慧小镇。
关于产业园区和智慧小镇的关系有三种模式,一类在海上丝绸之路叫“前港、中区、后城”模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面有两种,一个是产业园区和智慧小镇对开,还有一个是智慧小镇在初期就作为产业园区的一部分,这是大家在未来都会遇到的设计问题。
“一带一路”园区小镇要更成功,应具备几个核心元素:一是产业为核心;二是金融有两翼,即中资银行和基金信托公司;三是中国5000年文化艺术要走进去;四是中国本土律师、会计师机构要携中国标准走出去,中国的立法、司法和各界人士加强交流,形成“一带一路”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合规群体,这个群体也将为进一步合作共赢打下基础。
园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合规有四种:一是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非殖民的国际规则和多边条约等,中国企业将会一如既往共同遵守;二是对单边优先、大棒重罚的霸凌殖民之规,国际社会在有效阻断其长臂管辖域外适用之外,应彻底改变;三是在携手发达经济体共建时,对过度立法的冗繁规则要改变;四是在上述区域,借鉴中国的实践对亟须出台推动经济发展的空白立法要进行填补。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园区和入园企业,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使得“一带一路”成为“阳光丝路”“合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