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联通集团产品中心总经理张云勇:
弘扬家风家教,共建和谐社会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家庭教育发展向着法制化管理轨道迈出了坚实一步。
仅仅依靠法律来定义和规范家庭教育的行为与过程是远远不够的,家庭教育需要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让“立德树人,健康成长”的教育观念在每个家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这要求每个家庭自发行动重视家教,也需要整个社会群策群力培育生态。
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制定是对传统家国文化精神的继承,是对时代治国治家思想的指引,更是对未来民族复兴事业的寄托。草案通过总则、实施、促进、干预、法律责任等内容,针对家庭教育向监护人、被监护人、政府、学校等提供行动指南,为相关义务人及义务机构划定家庭教育的价值底线,其诠释出的引导意义大于通过处罚带来的治理效应,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根基守护之保障。
而在利用法律法规保住底线、守护根基的前提下,要呵护家庭教育的幼苗健康成长,还是需要赋予每个家庭独立的空间,启发家庭教育实现自治与自立。
在家庭之外,也要注重群力为效。家庭教育是每个家庭的事情,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我们应提倡全社会应当紧密协作、积极引导,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的绿色生态,维护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政府可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学校可以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家庭教育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社区可以充分发挥接口作用,配合实施家庭教育帮扶引导工作。婚姻登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指导科学养育和婴幼儿发展。文化传媒可以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电影院等文化体育中心,可以充分发挥公益作用,为孩子和家长创造家庭教育活动环境。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创新作用,依托数字经济为家庭教育输出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教育产品等等。
全社会一同行动,共同树立家庭教育意识,传播家庭教育观念,丰富家庭教育技能,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共同实践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本报记者鹿娟、苏莉鹏采写)